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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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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3: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九六八年,在极“左”路线和派性的影响下,车田区莫志廉、邓英、盘付清等领导和一些干部制造了所谓“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这起事件发生后,他们又在全区范围内猛追与“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相联系的所谓“暗杀队”、“地下黑区委”、“青年近卫军”等组织,造成一幕血腥惨剧,使二百七十四人遭受审查、批斗。其中,枪杀五十一人,被迫自杀十二人,严刑拷打致死一人,判刑一人,征收“专政费”5617元,“看守费”3427.50元,抓人“手续费”78元,“医药费”1427元,“枪杀费”103元,其他9003元,合计11555.50元。

一、“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的经过

一九六八年五月底至六月,资源县“615”总部负责人石克定、蒋德祥先后几次到车田区车田“造反大军”负责人杨敏、李受政等人商定:六月七日召开一个车田区“造反大军”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后来石克定、蒋德祥得知县人民武装部要在六月十一日召开县三级干部会议的消息,忙将“贫代会‘改六月四日召开,会议地点设在车田理发店,共到代表七十多人。由“造反大军”负责人杨盛平主持会议,杨敏作报告,石克定讲了话。在会议讨论中,代表们提出,参加车田区“革命委员会”的两派代表不对等,“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多,“造反大军”派少,我们不承认。也有代表提出粮食系统指标分配不合理,参加“联指派”的统销多,“造反派”统销少,以粮食来卡我们。六日中午休息时,“造反大军”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晚上以这几条质问区革委常委盘付清。当天下午六时,“造反大军”的杨盛平等人去区革委要盘付清到“造反大军”总部(车田理发店)答复问题,当盘付清到理发店时,“造反大军”的成员就将盘付清围住进行质问批斗,一直到晚上十一点钟左右才把盘付清放回去。盘付清回到区革委后,将被斗的经过向区“革委”主任莫志廉,区武装部部长、革委副主任邓英等人讲了。他说:“他们斗我斗得很凶,将一把刀子和一条绳子摆在我面前,说‘你老不老实交待,先搬尖’(先处理头头的意思)。还公开提出要杀我,暗害我。”六月七日早上,莫志廉、邓英和“联指”的一些头目认为,“造反大军”昨晚抓盘付清同志斗争,是揪斗区革委会的领导干部。有人提出石克定他们在中学开过会,抓盘付清是他们的点子,说石克定违背中央政策,插手农村“文化大革命”,是坏头头要抓他来斗争。当石克定、杨敏得知民兵抓自己的消息时,便组织“造反大军”几百人进行游行。游行队伍高呼口号,从车田街直到区革委门口,强烈要求区革委领导接见。当时守卫在区革委的“联指”民兵,用毛主席像和语录牌堵住门口,不准进去。“造反大军”的杨盛平、龚柳生等人冲进大门,冲烂了毛主席像,并高喊“打倒韦国清,解放全广西!打倒派委会!打倒邓英!打倒武装部!田地分到户!”等口号。这样持续了很久,邓英才出来接见,后双方提出谈判,达成了协议三条:一、区革委、武装部必须撤退围攻“造反大军”的民兵;二、搞粮食统销时,应由双方共同研究盖公章;三、石克定必须在八日上午十二时离开车田。
此事件发生后,莫志廉、邓英等人害怕“造反大军”再度冲击区革委和武装部,先后从车田、白洞、黄龙等九个公社调动民兵一百五十八人,到车田区所在地保卫区革委,并发布戒严令,划警界线,放哨守卡,实行戒严。六月十日晚,“联指派”的巡逻民兵借不回答口令为由将“造反大军”成员侯潜打死在车田邮电所门口。十六日又抓了“造反大军”的冯熊修、杨进永二人。冯熊修当日被民兵枪杀、杨进永被关。七月十三日晚,在莫志廉和车田公社的“文革”负责人潘进军、蒋景龙的授意、策划下,民兵杨吉生将杨进永枪杀在公社门前河边的沙洲上。六月十九日,区保卫“三红指挥部”发表了所谓《车田“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公告》,后来,县军管会把这次事件正式定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

二、认定“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的依据

一九六八年十月十九日,资源县公检法、军管会在《对“六·六”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一文中,对该事件的定性依据主要有三条:(1)车田“造反大军” 批斗盘付汪,企图陷害革委会成员;(2)“造反大军” 游行到区革委会的行动,属于冲击革委会,(3)“造反大军” 冲烂毛主席的像,喊反动口号,属反革命行为。因此,县公检法、军管会认定:石克定、蒋德祥和车田“造反大军” 中一小撮坏头头,完全代表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利益,企图复辟资本主义。“六·六”事件,是矛头“三指向”(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指向革委会、指向革命群众)的反革命暴乱事件。

三、制造“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所造成的后果

由于对“六·六”事件的错误定性,车田区“革委”、“三红指挥部”在莫志廉、邓英等人的授意下,对“造反大军”中参与这个事件的人,实行乱抓、乱捕、乱关、乱打,要他们供认出反革命组织和参加人员及负责人。在审问车田中学教师苏启忠时,采取“吊半边猪”进行严刑逼供、并将苏的家属从桂林接来车田做“思想工作”进行诱供、指供。苏启忠由于害怕批斗,吊打,假供出车田区的所谓“地下黑区委”、“暗杀队”、“青年近卫兵”等组织,区“三红指挥部”又将其假供材料用大字报公布。这样其他被斗的人为了免遭皮肉之苦,也就按苏启忠的口供供认。同时,车田区革委、“三红指挥部”为了彻底清除“反革命组织”,将“造反大军”的“反革命”气焰压下去,激起不明真象的群众对“造反大军”的愤恨,经过精心策划,于六八年七月十四日在车田完小操场召开了“万人大会”。会上,开始将四十多名五花大绑的“造反大军”成员和地、富出身的所谓“反革命分子”、“牛鬼蛇神”押到台前亮了像。然后,革委会主任莫志廉作了题为《刮起十二级台风,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报告,他说:“警告你们一小撮坏蛋,你们只有老实交待,才是唯一出路,如不低头认罪,顽抗到底,就象杨进永那样(在前夜枪杀的杨进永的尸体还摆在河边沙坪上曝晒示众)群众就要专你们的政,就没有好下场……。”会议结束后,进行游斗和“群众专政行动。”车田完小的校长(党员)李刚被民兵枪杀,车田公社的贫农社员杨盛炎被民兵潘必寿、蔡景珠枪杀在“狮子凸”。接着各公社的民兵群众在万人大会的鼓动下,在回去的路上对所押的“反革命”分子也进行“专政”。仅十四日这一天,“万人大会”的前后全区共枪杀了十二人。
七月十五日,车田中学“联指派”学生把16岁的女学生邓金阳押到车田游斗,后被陈代青、刘梅、胡仁陞推到矮子岭枪杀了。因为所谓“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逼供出一个“暗杀队”,再加“万人大会”的示范,车田区各个公社从六月十日到七月三十一日共一个多月时间里相继按照区里“万人大会”的模式召开了群众大会,对一些出身不好的、观点不同的群众,大肆进行迫害和枪杀,造成一起车田区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冤案。

四、结论

在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一九八四年,中共资源县委组织了专门调查组,对“‘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进行了重新调查。调查认为:
(一)原认定:车田“造反大军”批斗盘付清,企图陷害革委成员。经查认为:一九六八年六月六日晚,资源县“6·15”总部负责人石克定(当时蒋德祥不在车田)和车田区“造反大军”负责人杨敏,李受政等人在车田理发店责问批斗盘付清是事实,有人说了一些过头话,也确有人将一把刀子和一根绳子摆在桌上威吓盘付清,这种行动是错误的,但在会上没有捆绑、罚跪、吊打盘付清,更没有企图陷害盘付清。
(二)原认定“‘造反大军’冲击革委会、冲烂毛主席像;喊反动口号属反革命行为”。经查认为:“造反大军”去区革委会的目的是要求答复问题,不能定为“冲击区革委”。他们喊的口号,均属派性口号,不能说成是反动口号。“造反大军”冲烂毛主席的像,是在两派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出现的;另外“联指派”将毛主席画像堵在区革委门口是不妥的,“造反大军”冲烂毛主席像的行为也是不对的,但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不能说是恶毒攻击,诬蔑毛主席。
(三)说车田区有所谓“地下黑区委”、“暗杀队”、“青年近卫军”等反革命组织。经查认为:由于对“六·六”事件的错误定性,车田区革委“三红指挥部”借此压倒自己的对立派——“造反大军”的气焰,对“造反大军”中参与“六·六”事件的苏启忠等人实行严刑逼供出来的假组织。
因此,所谓的“六·六”事件,既没有反革命纲领,又没有以反革命为目的的计划,它是在“文革”这个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派性斗争。所以,将“六·六”事件定为矛头“三指向”的反革命暴乱事件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所调查的情况,中共资源县委员会以资发(84)22号文件作出了《关于给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平反的决定》,《决定》认为:“六·六”事件,既没有反革命纲领,又没有以反革命为目的的行动计划,实际上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派性斗争。《决定》并指出:“(1)原资源县公检法、军管会认定的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应予以否定,给该案定性的《意见和看法》文件,应予撤销;(2)对因“六·六”事件而刑讯、逼供出来的所谓“暗杀队”、 “青年近卫兵” “地下黑区委”三个组织应予否定。因上述三个组织牵连而遭受迫害的人,一律给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对错划为反革命和判刑的人员应彻底平反。”对六十多个死者进行了重新安葬。对他们的家属,在生活上给予了适当的安置。同时对炮制“六·六”事件的为首者莫志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该“事件”的参与策划者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使烙印在人们心目中近二十年的这个阴影,基本消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955a6e0101kih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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