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52|回复: 0

关于为一九六八年“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的平反决定

[复制链接]

0

主题

1260

回帖

4687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687
发表于 2014-10-22 2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发[1983]40号

各地、市、县委,柳铁党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我区一九六八年追查“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简称“新反团”)案件做了大量的查证工作,写出了《关于为“反共救国团”(新反团)案的平反报告》:《报告》所列举的事实,证明我区一九六八年追查“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新反团)”案是一起冤案。
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公布《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简称老反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追捕三个漏网的主犯。本来,此案早巳破获,不存在继续追查这个组织的问题。但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借题发挥,号召追查“反共救国团”,镇压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导致了“新反团”这一特大的冤案,遣成了许多地方严重的乱打乱杀的现象,后果十分严重。
区党委决定:
1、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一九六八午六月十七日的《公告》中继续追查“反共救国团”,是完全错误的,决定予以否定。
2、因这一《公告》的发布所造成的“反共救国团”(新反团)冤案而受到打击迫害和受株连的干部、家属、群众,一律进行公开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予以彻底推倒。致死者予以昭雪。
3、在冤案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由各级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按中央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中央和区党委有关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政策,认真地做好善后工作。
5、在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公告》中宣布破获的反共救国团”(老反团)案件,由有关公检法机关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区党委。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关于为“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新反团)案进行平反报告

区党委:

为了在政治上澄清是非,平反冤假错案,消除错误影响,遵照中央和区党委的指示,我们对“反共救国团”(新反团)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查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追查新“反团”案是怎样搞起来的?
1、一九六八年六月份,“大联筹”中某些人就制造“4·22”群众组织内部有“反共救国团”组织的舆论。接着从“4·22”分化出来的罗振龙、曾学文二人在当时军队“支左”干部王生江的授意下,编造假材料,提供所谓“4·22”中反革命组织活动情况和所谓“敌情资料”,并绘制了两份“敌情分析图”。并于六八年十一月份先后在南宁饭店、二中等地召开了三级基层专案会议,他们在会上说:“4·22”组织内有了“反团”。六九年元月十六日,王生江在南宁橡胶厂召开的“阶级斗争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中说:“反共救国团在‘4·22’内发展了组织,这是肯定的。有单线发展,也有集体发展。”
2、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发布的《公告》中,将已破获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老反团)案件公布,并错误地号召“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西革命群众主动地、不停顿地发动全面的猛烈的进攻,彻底摧毁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新反团)。致许多单位和县、市把追查“反团”作为清理阶级队伍的主要内容,把大批干部群众打成所谓“反共救国团”、“反共救国军”的成员,有的被打残打死,并株连亲属,使他们蒙受不白之冤,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3、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的《公告》中公布已经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广西分团”(老反团)与《公告》中号召要追查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广西分团”(新反团)根本不是一个案件,后者纯系冤案,与前者没有什么组织联系。
(二)处理意见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新反团”的冤案,虽然做了不少善后工作,但仍未公开彻底平反。鉴于这一冤案牵涉面宽,后果严重,影响很坏,损坏了党的光辉形象,我们建议:
(一)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发布的《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无中生有的号召“……彻底摧毁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新反团),这是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意图消灭一派群众组织的错误做法,应予否定。
(二)对因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发布的《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的错误影响及其制造的所谓“反共救国团”、“反共救国军”冤案而受到打击迫害和株连的干部和群众,一律公开平反,恢复名誉,强加给他们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推倒,受迫害致死者予以昭雪。有关材料一律由当地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按规定处理。根据中央和区党委有关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政策,做好善后工作。
(三)责成有关公检法机关,对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公告》中宣布破获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老反团)一案再次进行认真地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告自治区党委。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批转各地、市、县。

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955a6e0101l8vg.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11-23 16:09 , Processed in 0.03543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