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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铁路局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2.00
前言…………………………………………………………………………(655)
“1·23”夺权事件 ……………………………………………………… (658)
关于张炎同志受迫害及“张炎黑司令部”事件………………………… (660)
“6·11”6次特快停运事件……………………………………………… (673)
“7·28”夺军权大会事件………………………………………………… (678)
“8·24”文化宫武斗事件………………………………………………… (685)
“5·21”、“5·25”抢援越物资及解放军枪支事件…………………… (688)
“5·26”小鹅山武斗事件………………………………………………… (695)
铁路运输中断两个月事件……………………………………………… (700)
“6·18”灵川枪杀熊兆祥等六人事件…………………………………… (703)
桂林地区舔尸骨事件…………………………………………………… (706)
南宁“53天”会议………………………………………………………… (708)
前言
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同全国、全区一样,这场内乱也给柳州铁路局在政治上、经济上和职工生命财产上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全局各级党政组织瘫痪,运输生产多次中断。全局在这场内乱中死亡393人,其中被迫害致死201人,武斗死亡192人;遭到冲击、揪斗、审查的职工7155人,占当时职工总数的19.9%,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638人,占这级干部总数的75.5%。在7155人中,革委会成立后正式立案审查的3569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87人。被查抄财物共400户(不包括武斗中两派互抄户数)。
二、编辑“文革大事件的目的,是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成果,教育当代,警戒子孙,使其起到资政、教育、存史的作用。
三、编辑“文革”大事件的原则是,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地、系统地记述我局在“文革”中发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上造成严重损失,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为了说明历史事实,文中对某些事件作了必要的评述。
四、“大事件”的材料来源,以局档案馆保存的“文革”期间的有关资料和局党委、革委会的有关会议记录、文件为主,同时参阅“处遗”核查工作中建立的个人案卷和事件材料。
五、“大事件”是在“大事记”的基础上,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记述事件的起因、经过和造成的后果,以及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六、我局在“文革”中发生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共101件,根据事件发生对全局造成影响的程度,本文只列编11件,其余90件列为分局一级的大事件,由分局整编存档。
七、对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情况,有的人对几件事件负有责任的,只在其中一件记述。
八、根据中发(1982)55号、(1984)17号和广西桂发(1983)4、22、54、55号、(1984)15号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5月我局开始进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以来,全局立案审查974人(干部401人,工人573人;党员516人,群众458人),其中:核查对象225人(处级19人,科级116人,一般干部90人,党员214人,群众11人);严重违法乱纪对象749人(干部176人,工人573人;党员302人,群众447人)。现已定案处理974人,其中:核查对象225人(定为“三种人”6人,严重错误58人,犯有错误80人,一般错误56人,查无问题25人);严重违法乱纪对象749(定严重违法乱纪分子77人,严重违法乱纪错误69人)。在定案处理的974人中,给予处理的410人,其中:判刑6人;党纪处分247人(开除党籍33人,清除出党44人,留党察看33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行政处分157人(开除留察41人,降职2人)。
全局被迫害致死201人,渉及498人,已全部查清结案,其中给予处分的188人。全局大事件101件,已查清100件。全局被查抄财物400户,已查清375户,其中退回原物的97户,补偿176户,计币29,918元。对“文革”遗留下的293人案件和错误清退的127名合同工,给予了平反和收回安排工作。
“6.18”灵川集体枪杀熊兆祥等六人事件
1、事件起因
1968年6月16日晚,“桂铁东方红”总部的负责人蒋继刚(桂林机务段副司机)带领武斗小分队,从桂林地区林业局去增援桂林二级站被围困的武斗人员,途径桂林群众路口时,被冷枪打死。次日,蒋的尸体被送到灵川县医院停放。18日,“桂铁东方红”总部的负责人王国珍等人,为了给蒋“报仇”、“垫底”,将熊兆祥等六名铁路职工拉到蒋的棺材前枪杀。
2、枪杀经过
1968年6月6日,熊兆祥(桂北站调度员)、向必成(桂北站练习技术办事员)、谢光华(桂机段煤台工)、彭俗逊(二塘采石场工人)、林育平(柳铁工人报社校对)5人,为了脱离武斗地区,在桂北站乘坐606次旅客列车回湖南、广东老家。列车行至灵川站时,被灵川县人武部和灵川、兴安、全州县的民兵,以及“桂铁东方红”群众组织的一部分人扣留列车,上车抓走了包括熊兆祥等5人在内的30多名旅客。扣留列车抓人时,“桂铁东方红”总部的负责人王国珍在场(女,桂林铁小代课教员)。桂北站制动员张德荣,为了躲避武斗,从桂林步行至灵川县定江公社时,被当地民兵抓送县“联指”保卫科关押。
18日上午,“桂铁东方红”和桂林机务段“虎山行”战斗队的王广安、伊昇、魏国翰、李中平、刘汉华、张克强、胡文义、苏效义(以上均系职工)、孙桂生、蒋桂成、魏闯、曾祁阳、朱志强、强富德(以上均系学生)等人,先后来到灵川。当时已在灵川的王国珍就带他们到县医院看蒋的尸体。一到,王就痛哭流涕地对在场的人叙述蒋死的经过,并说“老蒋死得好惨”,激起了在场人的仇恨情绪。王广安就到停尸棚外鸣枪,当即有人说要为蒋报仇,要严惩“4·22”的人,要抓几个人为蒋垫底。有人问灵川有关的人有他们的人没有?等等。尔后,王国珍就带领他们到灵川县“联指”总部去提被关押的熊兆祥等六人。
王国珍等一伙人到灵川县“联指”总部保卫科后,王从魏闯的64开笔记本上撕下一张纸,亲笔写上了熊兆祥、向必成、张德荣、谢光华、彭谷逊、林育平六人的名字,交给保卫科的秦谦灵,要秦把人交给他们,秦不同意,说提人要有证明才行。王又到指挥部值班室办手续,还在提人在条子上写上“桂铁东方红”总部王国珍。办完手续后,王国珍等人返回保卫科提人,秦谦灵、梁茂宏就按字条上的人名将熊兆祥等六人分别从农业局和土产仓库提出交给了王国珍等人。
熊兆祥等人被提出来后,王国珍用王秀纯的匕首柄将张德荣的头敲破流血,蒋桂成也用武装皮带抽打张德荣。这时,蒋继刚的棺材已被抬到县医院后面北去的公路下坡处的中间(现甘棠公社食品组附近),熊等人被拉到棺材前,王国珍威逼他们跪下,一个一个地看蒋的尸体。王国珍、伊昇等人对围观的人煽动性地说:熊等人如何坏,我们的人就是他们打死的。再次激起在场人的气愤。这时,蒋桂成高喊“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口号,欧兆福用一枚手榴弹一个一个地敲熊等人的头。曾祁阳第一个向熊等六人开了枪,紧接着王国珍、王广安、伊昇、魏国翰、刘汉华、胡文义、李中平、张克强、孙桂生、强富德、朱志强、王秀纯、魏闯、徐家财等人,都向这六人开了枪,大约打了二、三百发子弹,熊兆祥等6人当场死亡。
3、主要责任者及处理情况
王国珍,是事件的首要责任者,1984年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广安,桂机段司炉,1970年8月自动离职除名,1974年因犯盗窃、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文革”中,是桂铁民兵营副营长,桂北民兵师副师长,在事件中,首先鸣枪激起在场人的派性仇恨,直接参予/与提人、枪杀,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伊昇,积极参与提人和枪杀,负有主要责任,受开除路籍留路查看一年处分。
曾祁阳,系桂北铁小学生,1973年10月,因行凶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事件中,第一个开枪打熊等六人,负有主要责任,现因曾没有正式工作,不予处分,材料归档。
魏国翰、刘汉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李中平、胡文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欧兆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他魏闯、王秀纯、蒋桂成(当时均为初中学生)、强富德、孙桂生、朱志强(当时均为小学生),认罪态度好,不予处分(见局“处遗”组对该事件的调查报告)。
桂林舔尸骨事件
1、事件起因
1968年6月,灵川县“联指”群众组织的部分民兵到桂北地区参加武斗,灵川县公路段的黄绍鸿,九屋公社的石安保在武斗中被打死,埋在桂林铁路工务段后面的小山坡上。10月初的一天上午,灵川县公路段的干部左玉玺等人到桂铁地区党委找军代表,要求寻找黄绍鸿的尸体下落,在得知埋葬地点后,死者亲属即前来起尸骨。
2、舔尸骨的经过
1968年10月7日上午,左玉玺和死者的亲属石立身、阳文生,以及黄梅大队队长徐天生等人,坐汽车来到桂铁工务段,准备起黄、石的尸骨。工务段革委会委员潘广老、唐景麟和地区工纠队队员席成新接待。经他们三人研究,把桂铁地区党委书记钱星林,工务段段长任焕来等所谓“走资派”以及对立派的部分职工、家属、学生、小孩共五、六十人,押到工务段后面小山坡上,强迫他们跪下向死者“赔罪”。死者石安保的哥哥阳文生用小刀把屈建成的一只耳朵割去了一半。桂北列检所工人张明太用检车锤打断了钱星林的肋骨,钱当场昏倒在地。唐景麟等人要钱星林、任焕来、宁喻、刘汉勇等人用手扒开坟土取尸骨,有的手都扒出了血。尸骨扒出来后,由于埋的时间不长,尸骨还沾有腐烂的肌肉,臭不可闻。唐景麟等人便强令杜永元、刘志光、钱星林、任焕来、陈梦初等人脱下衬衣擦尸骨。他们正在擦时,唐又喊叫跪在地上的人用舌头舔尸骨,强令每人舔三下,谁不舔就打谁,吐口水也要打。在唐等人的威逼下,跪着的五、六十人,从钱星林开始,每人都被迫舔了三下尸骨。这是一起古今中外,骇人听闻的罕见事件。
尸骨擦检干净后,放进木箱装上汽车,时值中午,烈日当头,唐景麟等人又强令钱星林、刘汉勇等一部分人跪在特别铺上石碴的汽车旁“守灵”,直至唐一伙人从地区食堂吃完饭回来上了汽车走后,才让他们回家,在烈日下跪了数小时。
3、主要责任者及处理情况
唐景麟,是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经柳州分局纪委1984年10月20日(84)046号文件决定:清除出党。
潘广老,是事件的重要责任者,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席成新,是事件的重要责任者,因涉及他案,已被开除党籍。
韩盛桂,身为工务段革委会主任,当时在场,不加制止,使事态恶性发展,负有一定的有责任,犯有错误,认识较好,免予处分。
董殿英,身为工务段革委会副主任,当时也在场,不加制止,也有责任,因涉及他案,定犯严重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见局“处遗”组对该事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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