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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什么是非道歉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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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05: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非道歉的“道歉”
作者:徐贲

  据报道,现年93岁的王晶垚先生不久前发表声明,表示在妻子卞仲耘死因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前,他决不接受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虚伪道歉。那么,什么是虚伪的道歉呢,又可以如何识别呢?

  虚伪的道歉不是“不道歉”,而是并没有真正悔意的“道歉”,也叫“非道歉的‘道歉’”。这个说法来自美国幽默作家麦考(Bruce MaCall)2001年在《纽约时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完美的非道歉道歉》(“The Perfect Non-apology Apology”)。麦考称非道歉的道歉为“艺术性的含糊说辞”。“含糊说辞”(double talk)一语来自奥威尔的《1984》,指的是“模棱两可的欺人之谈”。

  现有的各种道歉研究都把“悔意”和“承担个人责任”当作真诚道歉的两个关键要素。例如,法学家克利费尔德(JohnC.Kleefeld)引用心理语言学家希尔(Steven J.Scher)和达莱(John M.Darley)的研究对道歉作了著名的4R定义,道歉必须包含悔意(remorse)、责任(responsibility)、决心(resolution)和补偿(reparation)。心理学家贝弗拉斯(Janet Bavelas)则指出,为伤害性过失行为道歉,悔意与责任是最重要的,道歉必须承认自己是伤害行为的行使人,也必须详细说清行为的经过和性质。

  道歉是一种同时用行动和语言来表明悔意的忏悔行为,社会学家塔维切斯(Nicolas Tavuchis)指出,道歉是社会和谐和道德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歉不只是个人表示感情或心意,而且是起社会、道德作用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道歉是一种“只能用言语来进行的社会行为,因此,如果不用言语,便没有道歉”。但是,只是用言语,而没有充分承担具体责任的实际行为(说出全部真相),仍然不会有真正的道歉。虚伪的道歉就是如此。

  虚伪的道歉是逃避真正责任的道歉,逃避责任有多种不同的语言手段,一种叫“假惺惺道歉”(tongue-in-cheek apology),如“对这件事我比谁都感到对不起你,但是我当时确实不知道”。还有一种叫“‘如果’式道歉”(If apology),如“如果让你受委屈了,对不起”。在这种道歉里,道歉者只是说自己不幸让你有了委屈的感觉,并没有承认自己做错了什么,“委屈”也许是你自己太敏感、多心、偏执的缘故,并不是道歉者真的有什么必须担负的责任。

  常见的非道歉的道歉还有,替上司扛过或替他人掩饰真相的“形式道歉”(formalistic apology,如果宋彬彬知道谁是凶手,真诚道歉就必须说出真相)、为躲避更大罪责的“战术性道歉”(tactical apology)、无主语道歉(“伤害已经造成,对此表示歉意”)等等。利用道歉来作某种解释和表白,以此反驳和消除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并作为逃避责任方式,也是一种常见的“非道歉的道歉”。这叫做“解释性道歉”(explanation apology),它的真正目的是辩白,不是道歉。宋彬彬的道歉中有不少这样的内容。

  道歉并非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要么是真诚的,要么是虚伪的。真和假之间有许多不同的情况,造成道歉不充分或不真的原因、程度也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和对待。“文革”过错道歉经常有不充分的问题,成为半真相道歉(half-truth apology)。希伯来谚语说,半真话就是谎话,人们至少有理由拒绝把半真话看成是真话。

  任何对“文革”罪过的真诚道歉都必须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伤害具体他人的行为罪责,另一个是在“文革”中给邪恶制度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道德罪责。否则便不可能有真正诚恳的悔意和充分的责任承担,这样的道歉是不能被接受的。

  道歉的悔意越真诚,承担的责任越明确,道歉就越有效,受害者和公众也就越能接受道歉,并对道歉者予以宽恕和原谅。但是,即使是真诚的道歉,受害者也没有必须对道歉者予以宽恕的道德义务。受害者的宽恕是一种善意的礼物,不是道歉的等价交换物。在道歉和宽恕之间起调解作用的是“同情”(感同身受,empathy)。真诚的悔过释放出人的心灵痛苦和煎熬,这会触发他人的同情,并因此促使他人予以原谅和宽恕。尽管受害者不一定原谅,但社会和公众应该欢迎和接受真诚的道歉,因为真诚的道歉和忏悔有助于人际冲突或社会矛盾的和解,也有助于整个社会恢复和维持文明的道德秩序。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纵览中国》首发

http://nsfzlsj.blog.com/?p=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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