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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志》  上海文化大革命中的抢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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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4: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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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大革命中的抢房风7 _9 W) r: Z! X2 h8 {6 e)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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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给房管系统带来各种严重灾害,其中尤以抢房风为最甚。
$ l0 z8 Y8 {2 A5 n抢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书面文件上称为“冲击”、“紧缩住房”,革命的对象理应冲击,住房太宽应予紧缩,无非表明“造反有理”。文化大革命后改称“挤占”,占,指明了其非法性,未免文雅了些。但不管用什么字眼,都是用强迫、威胁手续破坏私有权(私房)、租赁权(公房),是一种强抢行为。所以老百姓习惯叫它抢房。7 ]8 @4 N% {5 t2 ]+ ^& o$ `
第一拨抢房风,始于1966年8月北京红卫兵来沪煽风点火。接着上海红卫兵冲击党政机关,同时冲向社会,在“破四旧”的口号下,凡所见到的建筑物上西洋雕塑、古代雕刻、吉祥图案、里弄名称、外文标志,一律当作“封、资、修”和“四旧”,加以摧毁扫荡。稍后深入到“地、富、反、坏、右、资、反动学术权威、走资派”等家里查抄“四旧”,搜集“罪证”,翻箱倒柜,挖地拆墙,无所不为。搜出的刺绣、寿材、佛像、旧书、古董、字画,有的堆放在较大较好的房间内,门上贴封条,有的运走,有的烧掉。也有把大房间占为红卫兵司令部办公处所,将主人一家赶到小房间去住。
/ S6 T1 Y# P* y" o- z; m: R红卫兵,本来是大专院校和中学学生的造反组织。后来不少非学生的成人也挂上红卫兵的袖章,“破四旧”、抢房子。不久出现了其他形形色色的造反组织,什么“战斗队”、“造反队”等,在本单位揪斗“走资派”和“黑五类”后,往往伴之以抄家和抢房。在早期,抢到的好房子大都用于造反组织设立“司令部”、“联络站”、“材料组”等办公之用,也有改装为关押“审查对象”的“隔离室”的。造反派大小头头吃住在里头,深夜呼啸,四邻不宁。如地处南京西路上的静安新村被称为“头头新村”,许多佩带红袖章、身跨摩托车的造反派,成群结队,趾高气扬,盛气凌人地频繁出入。里人屏息而立,侧目而视。有时各造反派之间,争夺批斗对象,一户可以被查抄几次(永安公司私方郭琳爽家被抄7次之多)。各派互贴封条,大打出手。
# r' M1 C0 b' Q5 b- R4 p  g受第一拨抢房风的引动,社会上一些人起而效尤,互相串连发动,出现了“困难户造反队”之类的组织。1966年12月31日一夜之间在全市刮起了第二拨抢房风。房管部门掌握待分配的新旧空房和造反组织加封未用的空房,一下子都被抢占。有些胆小的“聪明人”,怕有朝一日被追究,就发明了“连环抢”的办法。他自己抢了房子,又叫熟人抢住自己的房子,以此类推,造成无法退房的局面。在此气氛压力下,有些私房主眼看房子保不住,就唆使亲友抢住进来,以堵住外人来抢。也有一些危险房屋的业主,抢得好房子后,主动上交坏房取巧表示“革命”。这次抢房事后核查有19578户,使用面积361737平方米。) O9 B5 u3 X) {  _9 g9 n
抢房风造成社会秩序大乱,引起了造反派控制的市领导机关的不安,就示意并批准市房地局予以整顿。对于“冲击”归公的私房要补办自愿上交的手续,经批准归公后原业主自住部分按公房标准交租。被滥用的空房退交房管部门,被抢占的空房经审查核定后建户收租,包括大小头头如王洪文、陈阿大原住简屋几经搬迁,最后住进高级住宅,办了配房手续,变非法抢占为合法分配。这项整顿工作到1970年2月告一段落,计处理(包括收回和建户)16218户,28.86万平方米。尚有3360户,7.3万平方米无法处理。' i& p- g3 \& U4 {7 V; q0 v
第三拨抢房风是有组织的抢。1967年7月25日“工总司”(上海最大的造反组织,全名为“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头头是王洪文)房管系统联络站串连全市各大造反组织到处贴联名布告,勒令所有的“地、富、反、坏、右、资”等人把他们的房地产一律交公,限在8月15日前向当地房管部门交出房产证和紧缩的住房,不得提出任何借口拒绝执行。交出的空房即由造反派分配。这次全市性的有组织行动,在当时形势下比政府法令还有力。房管系统造反派响应号召表现得极为狂热。1968年6月打出“进一步收房”的口号。他们布置造反队员到里弄看大字报,摘录其中被查抄的对象,派战斗组上门看房子,如认为尚有挤占余地的,即勒令其继续退房。这次是造反派以房管所革委会名义出面办事了。如有些房管所在本地区发贴“通令”,令“地、富、反、坏、右、资”携带户口簿、房票簿(公房)、有关产权证件(私房)于限期内向房管所报到。报到时在造反队员监视下,先在门口向毛泽东主席像“请罪”,朗读墙上贴的标语或语录,然后视其高兴打两个耳光,以“端正态度”,排队,按次叫去谈话,按照“战斗小组”已摸到的口径填表申请退房。造反队手执皮带来回巡视,造成恐怖气氛,吓得房主和住户不得不填表。
% {" Z/ @8 w8 M/ K总计前后三拨抢房风,市区被抢(冲击没收包括被迫“自愿”上缴)的各类私房共17650户,141.75万平方米;郊区8454户,45.46万平方米。合计26104户,187.21万平方米。市区公房被抢(压缩、挤占)79万平方米(均为使用面积)。, {9 q8 N5 _. D2 x
不少人家被扫地出门,原住房全部交出,安排到又差又小、没有煤卫设备的房子里去,用造反派的话说“叫你吃吃苦头”。这里仅举几例:; H2 _2 m, {$ f( W4 r  K8 q0 c& r4 |
朱道南(已故),市房地局副局长、中共房地局委员会副书记,原住湖南路一套2室40平方米公寓,被扫地出门,搬到高安路某大楼,一家4口住2间储藏室、加起来不足10平方米,无煤卫、无厨房、又暗又闷。
7 G& W- K3 C7 t刘靖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任委员,原住自产江宁路1019号花园住宅,建筑面积691平方米,被扫地出门。老夫妇二人手拎小提箱一只,彷徨在马路上,无处可去,被统战部工作人员发现,找到一个亭子间安顿下来,后因国庆上主席台,可能有外宾访问,才又迁到北京西路某公寓住半组,约20平方米。9 m/ N! V0 q  x
陈新典,泌尿科专家、曾任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理事长,安徽省医学院院长,原租住泰兴大楼一大组公寓,扫地出门,一家分散2处,均为小间。+ F  A: {9 U  E+ E
戚雅仙、毕春芳,著名越剧演员,原居住陕西北路公寓式里弄,各一层三间。扫地出门后,戚雅仙住大沽路旧式里弄底层后客堂16平方米,昏暗潮湿。毕春芳也差不多。; t& w5 ?4 |4 V
随着“批斗”扩大和深入,扫地出门的事,持续发生数年,直至1971年才逐渐终止。很多人虽未扫地出门,但被逼交出较好较大房间,自己搬到最差最小的储藏室、灶间、阁楼、亭子间等部位,但仍须负担原来的全幢租金。私房归公后,自己留住部分必须按公房标准付租。这些对象多数停发工资,只给一二十元生活费。
8 M- B) H' _0 o1 h" R7 L! V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房很少(10年只造150万平方米),而人民居住困难严重。当时踞市领导地位的马天水、陈阿大等手中有大量抢来的空房,决定拿来收买民心。由工交组拿出5条解困标准,实行他们吹嘘的“解放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解困”,由房管部门统一接受困难要房户申请,独家承租分房解困任务。但实权仍归工交组的房调小组(当时陈阿大被称为“房司令”)掌握,为造反派头头亲戚朋友批了不在少数的条子,房地局只得照办。事实上到1976年开始落实政策时,个别尚未被清除出去的造反派还在利用职权批配好房。于是一切要房的矛盾集中到房地局。为了平衡各区房源,把普陀、闸北等空房少的“穷区”的困难户分配到徐汇、静安、卢湾等空房较多的“富区”,结果许多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等好房,被生活习惯不能适应的住户搞得破破烂烂。例如迁到新闸路沁园村的困难户,不仅房租付不起,连煤气也用不起,竟在打蜡地板上支起了行灶,用拾来木柴生火做饭。这就大大加重了文化大革命后落实政策的困难(还房应先修复)。如著名中医妇科专家陈小宝家,在巨鹿路有花园住宅1000余平方米,共有各种彩色卫生设备27套。被没收后拨给部队做招待所。因军人习惯蹲坑,全部敲掉改为蹲式坑槽。落实政策归还时限于经费只修复了6套。也有的业主申诉地上铺的方砖是明代古物、梁上木雕是明清精品,祖宗遗留,要求赔偿,因无法办到,只得耐心说服。1967~1968年解困用去空房45万平方米。( y: z. s) `0 S9 G( \! r2 D" v: a5 R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反正,为抢房风“擦屁股”而落实私房政策,从1976年10月起到1991年底基本结束,花了十几年时间,拨用了1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建住宅,支付收购费用920万元才得完成。(参见上海地方志第五篇第三章第一节)抢房造成的公房困难户数量很大,只能纳入全市解困工作计划,逐步调整解决。这些因素使文化大革命后的住房困难成为爆炸性的社会问题。# ^# `! t) e1 u: C4 y
除了上述一般的抢房风之外,还有两起有特定目标的大规模的集中抢房活动,一起破坏上海市与中央各部、各兄弟省市关系,一起破坏宗教政策。
# Y* Y/ f' H8 c# z; z4 O9 X第一起:1967年12月,由造反派控制的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民兵性组织)查封了外地驻沪机构的办公居住用房1106处,建筑面积36.69万平方米。经市工交组正式分配使用124处;作为出借处理247处;1971年移交市房地局继续处理704处。其中多数已被占用,真正空房只有159处。: P# J$ z( L& J* n) v
市文攻武卫指挥部在查封时还对各驻沪人员加上莫须有的种种罪名予以迫害。1979年9月,国务院发文指出:“同意为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驻沪办事处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及其一伙查封各驻沪办事处是反革命行动。他们强加于各驻沪办事处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应全部推倒,对遭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和家属,在政治上要予以彻底平反。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上海市的同意后,可以恢复驻沪办事处。所需办公用房由派出单位与上海市革委会协商解决,原房及用具不再归还”。1988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的请示,经调查被查封的1106处的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各部13万平方米;各省、市、自治区12.9万平方米;郊县2.8万平方米(较当年统计数少8万平方米)。另据统计:按房产性质分,租用公房16.5万平方米;租用私房1.7万平方米;自产房屋7.2万平方米(全民与集体);产权归属暂不明确4.8万平方米(较当年统计少6.5万平方米)。对其中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原则上应予退还,具体有的经济补偿,有的用其他房产交换。有的另造新房归还,有的腾退原房。' y9 r& e1 b3 A7 q& x
第二起:1968年,市文攻武卫指挥部又查封各宗教团体用房及寺庙教堂共53处(据市革会组织小组当时统计为100余处,办公用房6处),建筑面积6.66万平方米(其中缺佘山天主堂面积)。市政交通组做出如下处理:面积较大的16处2.66万平方米由市计委分配给工厂、仓库使用;一般性29处1.97万平方米交所在区调配;保留8处2.03万平方米,其中佘山天主堂缺面积,其余为天主教徐家汇天主堂住持院和修女院;基督教圣三一堂和青年会;佛教玉佛寺、静安寺、沉香阁。% }  Y# r) g! N1 n$ _6 |
1980年7月,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文化大革命期间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外对内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如宗教团体不需要收回自用者,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给租金,房屋被改建或拆建者,应折价付款。
* [: f; C: ]/ p8 c" z) E寺庙教堂破坏非常严重,如龙华寺在1966年8月24日一天内,就由17个单位的红卫兵千余人将山门推倒,将700尊佛像全部砸毁,将庙内宗教藏品集中焚烧3天。又有红卫兵开来拖拉机要推倒龙华塔,附近群众起来保护,才幸免于难。圣三一堂、徐家汇天主堂除砸毁宗教设备外,宏大的高塔建筑被拆毁。南市区的文庙被视为“封建主义的遗毒”,除拆毁棂星门、大成门外,又将进门三座石桥和泮池破坏,魁星阁倾斜,大成殿脊断檐坍,险象环生。房管部门仅为修复龙华寺,1979~1981年投入9万余人工,资金70万元,才将6040平方米房屋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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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海地方志》中《专业志•上海房地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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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记忆》第六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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