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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红包送领导:开发商自述如何与官员勾结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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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新华网“上亿红包送领导:开发商自述如何勾结地方官员囤地”文,真如五味杂陈。文中说,一直以来,社会对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虽然是深恶痛绝,但仅仅只是有所耳闻,真正的一个开发项目完全运作下来,究竟需要打通多少关节和哪些关节,都存在些什么“规则”和“交易”,非业内人士并不清楚,大多还只停留在臆测阶段。但近日,一位自称常年在珠三角、湖北、四川和云南等地方专门从事房地产运作项目的投资商向记者透露了个中的“奥妙”,揭开了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的神秘面纱。——原来“今日不同往日,要能够把项目运作下来,就要舍得下本钱,学会‘有理有利有节’地与地方政府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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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_; Y9 P7 r6 `- P  在具体做法上,首先是打通“天地线”。关系网构建的原则是:高层领导点头,中下层办事人员落实,领导是“天线”,办事人员是“地线”,谁也得罪不起。以中西部城市建设项目为例,二三线城市一年少说投入几十亿上百亿,多的甚至几百亿,全部是财政拨款。没有党委、政府的过硬关系,别说拿项目,就是参与招投标都不可能。其次,投地方政府所好,避免节外生枝。跟“一把手”关系再好,也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得能通得过常委会、办公会,才能安安心心做下去。第三,要“有理。依托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集团”,让政府财税有收入,让政府面子上过得去。第四要“有节”。处理好各种关系,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中最大的关键还是要“有利”。正如开发商所言,如何让更多的人“分享发展的好处”才是最终的落脚点。而且这里面也是有很“高深”“巧妙”的学问。' F% U* L$ S& `& d. z' v0 S

( i# d: p6 b' S7 M7 H. t, O  首先是如何保证有利润,这并非难事,依靠地方政府规避风险是最好的办法。有了利润,接下来就“不要想自己吃完所有的钱”。无论什么项目,拿到手上,就一定要打发好省级领导、市级领导、城市投资集团的领导,还有国税、地税、财政、开发区方面的官员,吃喝玩乐是少不了的,请客接待也是少不了的,出国旅游买单购物也是不能省的。一个二至三亿元的项目下来,尽管从长远上看我能够纯赚二至三亿元,但前期投入就会超过几千万,加上前前后后给领导送的礼物、红包,肯定要超过一亿元。. T& \. T+ M! b6 B; v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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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开发商送给官员的钱,最终还得从卖房利润中扣除,实际是广大“房奴”在为官商勾结的腐败买单。如此一来,房价焉能不高?难怪即使社会千呼万唤,楼价房价清单总是“见不得人”;难怪房价边抑边涨,原来“猫鼠”一家,利润共享,“严打”势必成“假打”。某些政府部门明里扯脖高呼抑制房价,背后却与房产商称兄道弟,打成一片,兴奋地数着房地产商“孝敬”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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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想来,以前有人讥讽政府某些部门治理房价,是一帮“庸医”治病实在是错了。事实上,某些职能部门不但不是“庸医”,而且是玩弄权术、敛取钱财的“高手”。只不过,他们把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能嬗变成了小集体和个人敛财的工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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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 g9 Z( d% H7 Y8 y1 N% T: R  房价,本是一个最简单的算术问题,但由于染上了中国特色,导致房价的计算高深莫测。现在,“黑幕”既已揭开,希望有关方面有所作为,尽快在制度和法纪上斩断开发商和官员勾结的黑手,构筑出一道违法乱纪者无法逾越的“围墙”。腐败一日不除,房价一日难跌!调控房价何日能剑指腐败?我们将拭目以待!" D4 W6 e/ [$ I# b) _! @$ ~% o3 \1 N

- t5 W- O7 K" F. Q' w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2010-5-30              东方百姓网, W8 O  v+ l* i) ]5 Y6 d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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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华网“上亿红包送领导:开发商自述如何勾结地方官员囤地”文, b. v( j$ D3 S& Z8 j, S#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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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红包送领导:开发商自述如何勾结地方官员囤地) B& k* U; p' ~( Q- {

6 W! t# M6 B, R   12150928_11n.jpg : C  _- o3 R8 L% {, t: n!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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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运作”囤地需要“有理有利有节”- z- O( Z1 S$ f- A" j" m

. M5 C; Y6 W2 K9 J5 o' |$ W% B; t  ——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的自述* f2 x0 ?( K* {. {, k" k- |* V

$ Z1 z, x1 x8 m) n! E5 V8 k5 u5 P6 p+ b  “今日不同往日,要能够把项目运作下来,就要舍得下本钱,学会‘有理有利有节’地与地方政府打交道。”近日,一位常年在珠三角、湖北、四川、云南等省区从事房地产运作项目的投资商魏如杰向记者透露了“项目运作”囤地的个中奥秘。& ]( N- T  D4 v6 L  `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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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囤地首先要有够硬的关系网,必须打通“天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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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O9 m& j1 Z% k6 R8 `( d( R/ z  政府投资项目很多也很大,没有够硬的关系网根本不可能拿下来。现在中西部城市每年的城市建设项目,二三线的城市一年少说投入几十亿上百亿,多的甚至几百亿。项目全部都是财政拨款,没有党委、政府的过硬关系,别说拿项目,就是参与招投标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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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 k# ~9 [7 S, s) _6 Q  关系网不止是要有省级高官的关系,更要有各个城市投资集团、银行系统、国税地税、检察院法院的关系。省级政府是投资者,市县政府是具体的实施者,银行系统则是“资金注入方”,国税地税是能帮忙把各种账目做到“天衣无缝”的裁缝,检察院法院更是出现纠纷“保驾护航”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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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0 ]9 n" u+ s  关系网构建的原则是:高层领导点头,中下层办事人员落实,领导是“天线”,办事人员是“地线”,谁也得罪不起。怎么说都是多个朋友多条路。7 D6 r# V. q; K& ]

& l, H$ d! y' \  其次,囤地要学会“画大饼”,投地方政府所好,避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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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要搞“项目运作”囤地,肯定要走程序,跟“一把手”关系再好,也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能通得过常委会、办公会,才能安安心心做下去。这就要琢磨地方政府的喜好。地方想发展汽车产业的,拿地的理由就要落到具体的汽车产业上,如汽车物流园区、汽车展览园区、汽车文化博物馆等;地方想发展建材行业的,就要搞建筑行业的高新技术,什么西南高新建材研发中心、抗震避灾建材检测中心……反正就是牛皮吹得越大越好,高新技术吹得越高越好。( H1 u+ K! H3 m5 j5 C" ]; n0 L;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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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要学会依托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集团”,不要想自己吃完所有的钱,一定要让政府财税有收入,政府面子上过得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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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S3 R% Q$ S" _  D* z 2010年05月28日 07:30:17  来源: 经济参考报   1 ~% Y% Y0 k6 y$ 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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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1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法开发商“没办法”背后有什么玄机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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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1 C6 S/ h$ r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处原名为“惠城后花园”的小区,早在2007年6月就因开发商——“河南协力置业”违法占用惠济区弓寨村农民集体土地,被郑州市政府列入黑名单,可3年后,这里的违法建筑群却在换了个“惠济名邸”的名字后竣工开始发售,并却出现了一房两卖、乱收费、将农民的拆迁安置房当做商品房卖等一系列问题,致使300多户被拆迁的村民无家可归,引来业主与村民强烈抗议。面对开发商的这些违法行为,当地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却表示:“开发商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见2010年5月29日《工人日报》)' k/ F- ?5 c. W" U4 Z1 {
  
6 P: t0 n" _& e8 \* {  政府部门对开发商不法行为束手无策,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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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把村民拆迁安置房当做商品房公开销售,已经涉嫌违法,再加上一房两卖等欺诈行为,性质就更严重了。对此,负有对土地和市场监管职能的政府机关怎么会束手无策呢?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只有查处权、制止权,并没有强制执法权”。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正如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指出的:“3年前已被国土局责令停工的小区,3年后还在建,说明其监管不到位,国土部门可以立即要求开发商停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虽然没有强制执法权,但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查封违法建筑。”更何况,早在2008年6月,惠济区国土局就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对上一任弓寨村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司法移送,村委会成员相继被依法制裁。村委会违法卖地被送上了法庭,为什么同样违法占地的开发商可以安全无恙,甚至继续在违法的路上“一往无前”?+ _. r: r! f' O9 f& y, F
  
0 [( k; O7 f6 W: |) Y  据此分析,国土局对开发商不法行为束手无策,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开发商后台硬,而且其后台是能管到国土局领导的上级领导。因顾及自己的乌纱帽,便对开发商望而却步了。另一种可能是国土局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已被开发商“潜规则”,应验了“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最短”那句民谚,故而不敢对不发开发商动真格的,那些300多户无家可归的村民也就顾不得了。! e# Q" N# ]0 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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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开发商们为了拿地、建房、享受政策优惠,进而牟取暴利,往往把金钱的糖弹射向国土、规划、建设等权力部门,近些年来这些部门也确实因此倒下了一大批官员。当然,惠济区国土局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不能罔下结论,但对开发商“没办法”这句话,不能不令人生疑。这个疑团,很需要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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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1 15: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开发商违法,国土部门为啥“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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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安置拆迁户名义建成的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处原名为“惠城后花园”的小区,一户拆迁户也没安置,导致300多户村民无家可归,现在住宅又被当作商品房来出售,引来业主与弓寨村村民强烈抗议。而面对开发商的这些行为,当地国土部门却表示:“开发商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 (2010年5月29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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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 U: c) T3 n; U  据了解, 2007年3月,弓寨村委会以安置北四环拆迁户名义,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将45亩土地卖给协力置业,与其联合开发,共建10栋住宅楼300多户。根据协议,该项目由协力置业投资,建成后由弓寨村委会与开发商各占一半股权,条件是弓寨村要向开发商补偿每平方米780元的建筑费用。但“由于村里当时没钱支付给开发商,惠济区新城办事处一位负责人于2008年间牵头调解:由河南协力置业支付给弓寨村约1200万元,买断了弓寨村所占的一半股权,此项目后来由河南协力置业单独开发。”正因如此,致使本该被安置的300多户村民得不到安置。“当时我就不主张开发这个项目。”弓寨村党支部书记弓铁山说,“当时的手续都是假的,因为开发这个项目违规,上任村支书至今还在坐牢。”5 Q1 f! {1 l6 G%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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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虽然“河南协力置业买断了弓寨村所占的一半股权,单独开发。”但仍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只能安置本村村民,对社会出售属于违法行为。据此,早在2007年9月,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就对开发商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合计269314元罚款。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的手续已于2007年12月移交给了惠济区财政局。2008年6月,惠济区国土局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对上一任弓寨村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司法移送,村委会成员相继被依法制裁。但查也查了,罚也罚了,可“惠济名邸”在该小区内又建设成了计划外住房建筑,原本只有10栋楼的小区如今多了11号与12号楼。( c: S6 t4 n4 m" k9 Z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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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督办近3年经过处罚的安置房又开始建设?且该小产权房还在公开出售并一房两卖?面对这些质疑,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说:“我们只有查处权、制止权,并没有强制执法权。”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在2007年就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工并没收地上建筑。“但是开发商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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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g- a, f! s. Y  看到同行如此无奈,不禁也发出一声深深的长叹。作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笔者,曾参与过多起违法建筑处理,对此深有感触。正因对违法建筑“只有查处权、制止权,并没有强制执法权,”遇到违法建房户实在,拿你当回事,可能会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显得你工作人员有本事。但只要遇到蛮不讲理,或不把你“执法”人员当回事,就照常建不误,你还真拿他没有办法。因为剩下的路子只有一条,那就是请求法院处理,而从“请求”到实际执行,有三个月的空档,等到法院去“执行”时,一般的建筑也早已成型甚至住进去了……你真的去扒吗?影响了当地的稳定你能负得起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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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作为“惠济名邸”的小区另当别论,3年前已被责令停工,3年后还在建,说明其监管不到位。惠济区国土资源局虽然没有强制执法权,但当地法院为什么没有查封违法建筑呢?当地那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呢?这就难免让人猜想到该小区的开发商背景不简单,恐怕有当地政府要员做后台才会这样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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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管该开发商多么硬气,既在农田盖商品房,还要一房两卖,无视被拆迁农民的安置,总是非法的。既然你国土资源局管不了,你能管得的部门不去管,被激怒了的老百姓还是“能管”的。5月14日上午,“惠济名邸”小区门前被建筑垃圾封堵,十几名男子赤裸着上半身在小区门前悬挂白色条幅以示抗议,“房子没了,只好裸了!”遭遇一房两卖的业主们也怀揣购房协议,每天坐在小区门口等开发商。到了此刻,大概当地的“一把手”就坐不住了……据了解,5月21日上午,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并成立处理小组,要解决“惠济名邸”一房两卖问题。/ ?; r+ d& n" c: }+ m; Q+ l% }' o- W

$ \+ n1 B+ ^6 Z) D% {  e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中国网和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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