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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彭真与“两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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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刘政+ A$ r4 r-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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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2年,我曾参加编写《彭真传》。从大量的档案材料中看到,彭真一生经常讲两句至理名言:一句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一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不仅这么讲,而且身体力行,令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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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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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1902年出生于晋南一个农民家庭,上中学时接触马克思主义,走上革命道路。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地区领导工人运动和学生运动,是中共在北方地区的重要领导人之一。1937年5月,他赴延安参加苏区党代表会议(实为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担任白区代表团主席,并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参加会议的白区代表,按照保密要求,都不用原来的名字。彭真幼时取名傅懋恭,从事地下工作时使用过许多化名,此时改名为彭真,以示人生在世,要一辈子追求真理,服从真理,矢志不移。就是在这次会上,彭真第一次同毛泽东见面。五十年后,他深情回忆说:“那年,我们白区党的代表请中央同志讲话,毛泽东同志讲,看问题,要客观,不要主观;要全面,不要片面;要看本质,不要只看表面。他说,如果同志们都客观地、全面地、本质地看问题,党内很多争论是可以不发生的。在我们的历史上,路线错误的原因不就是主观主义吗?我看,毛泽东同志这个话现在还是灵的,还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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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9月,彭真担任中央党校教育长(后任副校长)。他问毛泽东:党校是不是应该有个校训?毛泽东说就是实事求是,不尚空谈。彭真据此提出办校的方针:(一)实事求是,不尚空谈;(二)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三)把自己的言行当作客观事物来对待。当时党校正在开展关于学风与党风问题的讨论。彭真在全校人员大会上作《关于党校讨论大会的方针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在真理面前大家是一律平等的”,“大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把自己和别的同志的思想行为当作客观事物来对待,是则是,非则非,对自己和别人都一视同仁”。这是我们看到的彭真最早讲“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话。在彭真看来,对待真理和错误的态度,应该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在这里也应该是不分职务和权力大小,大家在真理面前是一律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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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彭真却因为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正确观点,惹下大祸。1965年9月23日,彭真在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讲话,针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的、过火的批判,明确提出“区别政治问题和学术艺术问题”的方针,指出:“党内也好,人民内部也好,不论你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是文艺工作者、普通老百姓,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地方只能服从真理。”“因为真理要受实践检验,自以为是真理,不一定是真理。一切人,不管谁,都应该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 ^0 o) e4 V; @5 k* a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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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1月10日,姚文元那篇作为“文革”导火索的文章《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出笼,对吴晗进行栽赃诬陷。吴晗很紧张,因为他知道这篇文章有来头。彭真说:“什么来头不来头,不管用,只问真理如何,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又对吴晗说:“你错的就检讨,对的就坚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毛泽东点出《海瑞罢官》的“要害是罢官”,是为彭德怀翻案之后,彭真当面向毛泽东报告说:“我们经过调查,没有发现吴晗同彭德怀有什么组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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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2月,彭真作为1964年成立的文化革命小组组长,召集小组会,拟定了《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后被称为“二月提纲”)。提纲的主旨是,试图就这场学术批判的性质、方针、要求等方面,对已往出现的极左倾向加以适当的约束,把运动置于党的领导下和学术讨论的范围内。提纲指出:学术争论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以理服人,不要像学阀一样武断和以势压人。要提倡‘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面对“左”倾势力日益张狂和党内生活越来越不正常的局面,彭真强调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更是难能可贵。他也因此被打倒,惨遭迫害达十年之久。# q" g) r- H0 i.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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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结束后,重提这件事,彭真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我讲的,但并不是我的创造。毛主席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讲了,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这还不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他还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文革’前夕,我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惹了大祸。至今我还坚持这个观点。从党内讲,同志之间,从国家讲,公民之间,不论年龄大小、资历长短、地位高低,应该人人平等,是就是,非就非,谁掌握了真理,谁说的对,就听谁的,不能以人废言。如果不是这样,谁的官大,谁就正确,就听谁的,还有什么民主?还讲什么实事求是?那是封建专制,皇帝老子一句话,就是‘金口玉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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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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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还是我们党内第一个系统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领导人。1954年9月17日,他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言,系统地阐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思想。他说:“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我们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可能平等,也必须平等。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在我们这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外的特殊分子。”这个发言尖锐地批判了那种自以为有一点“功劳”或者“苦劳”,就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为所欲为的封建特权思想;那种以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和“小人物”的,至于“大干部”“大人物”遵守不遵守法律无关紧要的思想;那种以为共产党员只要遵守党纪就行,对于法律似乎马虎一点也无关紧要的思想。今天重读这个发言,仍然感到它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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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 B, m& R3 P" m$ \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年颁布的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从反右派斗争起,却把这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作为“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加以批判。所以在长达二十多年里法律平等原则成为一个禁区,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取消了这一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写了“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用的是“人民”而不是“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的人,既包括“人民”,也包括“敌人”在内。1979年,彭真主持修订的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新制定的刑诉法,都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增加了“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内容。当时有个别领导的子女违法犯罪,群众反应很大。彭真主持研究时认为,在旧社会还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如此。所以这次制定的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彭真强调,对于干部犯了罪,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该依法制裁。这样才能秉公办案,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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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恢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彭真在新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我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从法律上和事实上保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草案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在这样的法律面前,在它的实施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恢复这项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这是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实施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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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长期领导和主持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建立,特别是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后,他较早提出必须把法制建设提到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经过“文革”的磨难,彭真对于法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在中共高层领导人中率先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转到同时依法办事、从依靠人治转向依靠法治的观点。他说,社会主义法制早就应该抓紧搞,可是我们建国后长时期内没有这个认识,总觉得有党的领导,有方针政策,迟搞几天不要紧,结果贻误了事情。他指出,从革命战争年代主要靠政策办事,到掌握全国政权后不仅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管理国家靠人治还是靠法制?一定要靠法制。”“党内、党外、干部、群众,人人都必须守法,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使国家长治久安,比较能经得起各种风险的一项根本保证。”1979年彭真复出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 V3 q, Q9 ]* X- R+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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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w; R& r* `9 m5 U' I“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彭真相伴一生。二十集电视连续剧《彭真》在结尾时有这样两段话:1 a) r7 t. _; \2 p( ^1 h( z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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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 d# Y- B/ {' b% ^1 a彭真说:“如果说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什么成绩,那是集体领导的结果。如果要谈个人感受的话,我还是两句老话,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这两条,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比较安定,民主与法制就会继续健康发展。”5 Z/ p8 Q6 y1 H3 w2 W( r- Q, P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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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2 t7 y: A% C旁白:“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说,这两句话,就是彭真对历史与未来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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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 z$ m  [+ h& d-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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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sgz.net/article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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