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头案的始末
(富川县文革参考资料)
我在博文《“张雄飞反革命集团案”的翻案历程及其历史作用》中,叙述了原桂林市工商联副主委黄鼎先生的两个弟弟黄璋、黄琇,在文革中被富川县“联指”派杀害后砍下人头示众,还把两个人头丢进关押他母亲的牢房中去的惨状。最近,有热心朋友给了我一份标题为《五个人头案的始末》的富川县整党办写的复印资料,现全文抄录如下供网友参考。
——张雄飞 2011.4.23
“在富川,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大概不会忘记,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二日,在红星台前的电线杆上,悬挂着五个人头示众。
死者分别是:
毛明昭,男,24岁,富川县古城区人,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驾驶员;
周文斌,(又名周六妹)男,23岁,富川镇阳寿街人,生前是农民;
钟永芳,女,35岁,蒙山县文圩区人,中共党员。生前是富川县总工会秘书;
黄 璋,男,25岁,苍梧县夏郢区人,生前是富川县苗圃工人;
黄 琇,男,23岁,是黄 璋的弟弟。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工人。
他们五人在“文革”中都是群众组织“富川县‘4·22’造反大军”的骨干,毛明昭是主要负责人之一,一九六八年两派斗争激烈时,他们五人跑到平桂参加武斗。(据黄 鼎同志说,他两个弟弟是逃到平桂矿务局去避难,并未参加武斗——笔者注)
一九六八年七月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了解决广西两派问题的“七·三”布告,八日,富川县革委会发出了关于落实“七·三”布告的紧急通知。同日,富川县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总指挥黄礼天(县革委常委,富川县“联合总部”头头)和该部常委黄林(县革委常委)、郭念林(县革委常委)、刘木贵(县革委委员、公安局干部)、翟积发(农代会干部)以及县人武部马钧、熊光明等带领福利、朝东、古城、富阳、富阳镇及县直机关的民兵共二百多人往钟山围堵“4·22”。在望高设立“富川前线指挥部”,负责围阻从平桂武斗中打散后逃跑出来的“4·22”人员。
七月九日,毛明昭等五人从平桂跑出来,逃往富川方向,当晚,毛明昭和周文斌二人在望高被钟山县民兵抓住,交给驻在望高的“富川前线指挥部”。后由富阳镇民兵押回富阳镇“福音堂”关押,在关押期间,县“保红”指挥部派何辉德、吴品邦、邹盈尚、林水高、黎先标、黎尚书等人进行了审讯。
七月十二日早上,县“保红”指挥部刘汉荣交待富阳镇“保红”指挥部成员林国民(镇民兵营武装连连长)统一行动“干掉”毛、周二人,当天上午十一时,富阳镇“保红”指挥部在红星台召开了万人大会,会议由林国民主持,毛景常(镇武装民兵连炮排排长)宣读了毛、周二人的“罪状”,程世洪(镇农代会主任)代表贫下中农讲话,最后以“富川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的名义宣布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由事先安排的女民兵班长何玉荣枪杀毛明昭,女民兵林代琼枪杀周六妹,富阳区武装部长杨永友,武装干事李洪启分别协助林代琼、何玉荣把毛、周推入刑场,并补了枪。“保红”成员刘木贵也去补了枪。毛、周二人被打死后,林国民交待陈春生喊“富川4·22”成员唐玉贱、吴红玉,把人头砍下,陈春生用铁线串起,由唐玉贱拿回红星台前的电杆树上挂起示众。
钟永芳、黄琇、黄璋三人于七月九日从平桂逃出,十日被钟山立头同乐乡民兵抓住。十一日,同乐乡电告富川县“保红”指挥部,当晚,“保红”总指挥黄礼天就带人去接俘虏,车开到莲山时,黄认为情况不明,怕遭暗算,即回县“保红”指挥部,连夜挂长话到同乐(电话是刘汉荣讲)弄清楚确实是抓住了黄璋、黄琇、钟永芳等三人,决定由刘汉荣带人去接回来处理。
七月十二日,“保红”副总指挥何学多带人去八步医院慰问伤员,刘汉荣就带领蒋梅森(县委会工作员)、欧伯良(“保红”指挥部工作员)、刘建忠(法院干部)、王先高(富阳镇民兵)、陈志远(富阳镇民兵)、陈春生(富阳镇民兵)、邓永端(福利中学革委副主任,“保红”指挥部工作员)等六人搭何学多的慰问车到望高清水拱公路下车。下午四时左右,何学多的车从八步回来,刘汉荣等七人将钟永芳等押上了车,到了望高以北古凉亭,何学多、刘汉荣等商议将钟、黄等在这里干掉,刘建忠说:“不要在这里搞”,刘汉荣说:“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界(因属钟山县管辖)没有人埋。”后来车子开到白沙的河路口岔路旁,何学多喊停车,车停了一下,刘汉荣说:“开过一点,不要挡路”,司机又开过去一点,何学多、刘汉荣、邓永端等人在山边上商量了一下以后刘汉荣说:“把他们拉到山边去”,原定由何学多开第一枪后其他人才开枪,但何刚举枪,民兵们的枪也同时响了,何学多打钟永芳,蒋梅森打黄琇,黄璋是民兵陈春生打的,接着莫代位等多人补了枪。枪杀后,又叫刘建忠去白沙,派四类分子程宽期(已死)、地主仔程长增,赖冬青等用柴刀把钟永芳三个人头砍下,洗净丢到车厢里拿回富阳,当晚由民兵陈志远将人头挂在红星台前的电线杆上示众。
就这样,在同一根电杆上挂了五个人头,示众两晚一天,其景状之悲惨,令人目不忍睹。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梧州地区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和富川、钟山两县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共同抽调力量,组成了地、县联合调查组,于一九八0年十二月起至一九八一年四月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事件的性质及涉及的责任人,“处遗”时,又派出专案组对事件进行了复查。县委作出了给毛明昭等五位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并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十日在县政府礼堂举行了毛明昭等五人的平反昭雪追掉会。公开为他们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彻底推倒强加给他们的“反革命”帽子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他们的遗属,按政策作了妥善的安排,发放了“三费”。
对制造这一悲剧的杀人主犯何学多、刘汉荣、林国民已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莫代位、刘木贵、林代琼、何玉荣、毛景常、杨永友、李洪启等已被开除或清除出党,蒋梅森、邓永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黄礼天在“处遗”开始时已自杀,黄林(已死)和几个民兵免予追究责任(均系非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