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arrylg 发表于 2018-5-13 01:41:06

日本某博客:《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1-4(1986.8ー1987.4)

『処理“文革”遺留問題、清理“三種人”文件匯編』1-4(1986.8ー1987.4)



2018年05月10日 | 文化大革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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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


(第一册) 一九八六年八月


一、党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的有关文件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指示


二、党中央关于广西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的有关文件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
中发〔1982〕55号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开展了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揭批查运动,基本上查清了同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他们的帮派体系,逐步调整,整顿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在中央提出对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不可重用的方针以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的考察,对“三种人”进行了初步清理。现在,从总体上看,党政军各级组织的领导权已经基本上掌握在可靠的干部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有一些“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有的bei逐级下放,但仍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继续受到重用,有的还被作为接班人已经提拔或准备提拔。这些人数量不多,活动能力很强,活动范围很广,是一种不安定的因素和不可忽视的潜在危险,如有事宜的机会,他们就会出来兴风作浪,再次为害党,为害国家,为害人民。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好各级领导班子中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问题,在成千上万选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同时,必须坚决把“三种人”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必须防止把“三种人作为接班人选进领导班子。〔以下略〕


  (第二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


三、广西区党委及中央工作组、联络组领导同志关于广西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的有关讲话和指示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十个月工作初步小结
一韦纯束同志在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八四年元月二十一日)


我区由于在十年内乱中所遭受的灾难特别深重,“文革”遗留问题又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组织不纯和“三种人”占据领导岗位的情况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文革”期间参与杀人的党员有两万人,打死人后入党的一万人。区党委召开四月会议后,各地采取了停、免、撤职审查或回避、调离等组织措施,其中停职的一千九百一十二人,免职的二千四百九十九人,撤职的三百五十五人,回避的五百七十五人,调离的二百六十二人。在这些干部中,有厅(局)级七十五人,处级一百五十五人,县(科)级一千一百六十三人,公社(区)级三千零一十四人,一般干部(多是国家基层单位领导,不是领导的是极少数)一千一百三十八人。




经过将近十个月的工作,基本弄清了我区在十年动乱中四人情况,据现在的统计,全国死人八万六千多人,其中七万多人又是在非武斗的情况下以残酷手段打死、杀死以及迫害致死的(包括杀俘虏),后果十分严重,加上长期没有得到严肃认真地处理,遗属与凶手之间复杂而尖锐的矛盾冲突,一直是我去不安定的因素。不少遗属不断上访上告,有的甚至直接找凶手“算帐”。全区去年五、六月间发生类似现象就有六千多起。




凤山县有两兄弟,因“文革”受迫害,一直躲逃在深山不敢出来,过了十多年“野人”生活,如今告别了莽莽森林,回到了自己的家园。




(此件原载桂办文件〔1984〕2号)


(第三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


三、广西区党委及中央工作组、联络组领导同志关于广西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的有关讲话和指示(续)


(第四册) 一九八七年四月


四、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清理“三种人”和广西处遗工作的指示(续一、二)


五、区党委及区党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关于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续三)


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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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west 发表于 2022-4-20 20:30:57

机密文件 妥善保存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

(第一册) 一九八六年八月

一、党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的有关文件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

中发〔1982〕55号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开展了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揭批查运动,基本上查清了同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他们的帮派体系,逐步调整,整顿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在中央提出对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不可重用的方针以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的考察,对“三种人”进行了初步清理。现在,从总体上看,党政军各级组织的领导权已经基本上掌握在可靠的干部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有一些“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有的被逐级下放,但仍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继续受到重用,有的还被作为接班人已经提拔或准备提拔。这些人数量不多,活动能力很强,活动范围很广,是一种不安定的因素和不可忽视的潜在危险,如有事宜的机会,他们就会出来兴风作浪,再次为害党,为害国家,为害人民。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好各级领导班子中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问题,在成千上万选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同时,必须坚决把“三种人”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必须防止把“三种人作为接班人选进领导班子。这是关系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能不能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能不能保持党的马克思主义领导的连续性的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各级党委对这个问题必须具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如果不提高警惕,让他们占据领导岗位,隐蔽下来,即使是少数人,也可能给我们带来无法预料的祸害。当前影响清理“三种人”工作进行的,主要是有些领导同志对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至今还停留在一般议论上,缺乏调查研究,心中无数,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未能及时核查处理,或因为对“三种人”的界限不清,迫接触和处理这些问题。也有一些领导同志看人不注重政治品德,用人不讲党性原则,对在“文化大革命”中保过自己或者同是一派观点的,虽有严重问题也不清理。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

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清理“三种人”的谈话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

    按: 这是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邓小平同志和胡耀邦、赵紫阳、邓力群、胡启立等同志谈话的一部分。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按照邓力群同志的笔记整理刊登如下。

     关于“三种人”,很多地方都提出,“文化大革命”中间反复很多,情况很复杂,对于跟着林彪、“四人帮”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各有各的理解。这个问题,话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实际上办起来也很好办。这里面是讲了造反起家嘛,是跟着林彪、又跟着“四人帮”嘛!在“文化大革命”中造过一段反,后来变成逍遥派了,他没有起家嘛!关于帮派思想严重,有的人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可能思想“左”得不得了,后来他观察一下,觉得这样不行,思想变了,这怎么叫帮派思想严重啊?紫阳同志有个意见:十年中间各种人都有变化,有的是越变越坏,有的是时好时坏,要进行历史的分析。一直坏到底的,和中间有变化大的,政策上要有所区别。我同意这个意见。
  “三种人”中间,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年轻人,也有老干部,是少数。老干部中间,谢富治是我过去最信任的一个,如果不死,还不是“五人帮”?耀邦、紫阳同志都讲过,康生还不是造反起家!他原来是政治局候补委员,后来是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各地还有些老干部都可以说是“三种人”中是少数。
  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间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那个时候,不说违心的话行吗?有些事明明自己不赞成,不违心地去做行吗?不能把那时在特殊情况下说过一些违心的话,做过一些违心·的是的,也说成是“三种人”。在那种情况下,不能不随声附和说几句违心的话的人,是大量的。
  “三种人”容易辨别,实际上,其中大多数人的政治面貌,我们也都清楚。其中多数是年轻人。那个时候二十多岁,现在呢,大概是三十八、九岁,或者四十多岁。这些人的能量很大,善于拉帮结派,吹棒迎合,改头换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旧社会里面那一套全学会了。林彪提倡那一套,“四人帮”也提倡那一套。这些人中间有的确实有点本事,能写能说,有相当的文化水平,会讨人喜欢,也会办事,容易取得人们的同情。他们的基本状况是潜伏下来,隐蔽下来。这些人可厉害呀,手段多的很。他们改换面孔后,就欺骗了一些人,包括群众,包括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恐怕是一年以前吧,上海有个材料,反映上海一些造反派头头,表现很坏的人,现在有的成了我们高级干部的女婿或者媳妇,有的还成为高级干部的秘书。我们有些老干部喜欢这种人,欣赏这种人,甚至重用这样的人。他们中间,有的得到了提升。有的还在打华国锋的旗帜,在这旗帜下面聚集他们的力量。有的从当年搞极“左”跳到另一个极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起劲得很。对这些人,只要我们稍一疏忽,他们就会爬上来。等到将来土壤、气候对他们有利,他们就会兴风作浪,乘机上台。所以对这些人的能量,对这些人对于我们党的危险性,危害性,千万不能低估。对这些人绝对不能信任。

    (此件原载中整办《整党通报》〔文件〕4,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二、党中央关于广西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的有关文件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指示 

  (第二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

三、广西区党委及中央工作组、联络组领导同志关于广西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的有关讲话和指示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十个月工作初步小结
一韦纯束同志在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八四年元月二十一日)

  我区由于在十年内乱中所遭受的灾难特别深重,“文革”遗留问题又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组织不纯和“三种人”占据领导岗位的情况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文革”期间参与杀人的党员有两万人,打死人后入党的一万人。区党委召开四月会议后,各地采取了停、免、撤职审查或回避、调离等组织措施,其中停职的一千九百一十二人,免职的二千四百九十九人,撤职的三百五十五人,回避的五百七十五人,调离的二百六十二人。在这些干部中,有厅(局)级七十五人,处级一百五十五人,县(科)级一千一百六十三人,公社(区)级三千零一十四人,一般干部(多是国家基层单位领导,不是领导的是极少数)一千一百三十八人。



 经过将近十个月的工作,基本弄清了我区在十年动乱中四人情况,据现在的统计,全国死人八万六千多人,其中七万多人又是在非武斗的情况下以残酷手段打死、杀死以及迫害致死的(包括杀俘虏),后果十分严重,加上长期没有得到严肃认真地处理,遗属与凶手之间复杂而尖锐的矛盾冲突,一直是我去不安定的因素。不少遗属不断上访上告,有的甚至直接找凶手“算帐”。全区去年五、六月间发生类似现象就有六千多起。

(此件原载桂办文件〔1984〕2号)

(第三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

三、广西区党委及中央工作组、联络组领导同志关于广西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的有关讲话和指示(续)

Gowest 发表于 2022-4-20 2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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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清理 ❝ 三种人 ❞
  文件汇编
  (第四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党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四月

         目录

     四、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清理“三种人”和广西处遗工作的指示(续一、二)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西 “文革” 中死亡职工子女安置所需专项劳动指标问题给区劳动局的电话答复(记录稿)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印发中共中央对 《 广西区党委关于召开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情况报告 》 的批复 
          桂发〔1983〕48号
            (一九八三年八月七日)
印发中共中央对 《 广西区党委关于 ❝ 处遗 ❞ 工作会议贯彻执行中央批准的两个 ❝ 处遗 ❞ 文件的情况报告 》 的批复
           桂发〔1983〕59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印发中央领导同志 《 对广西处理 ❝ 文化大革命 ❞ 遗留问题的几点意见 》 的通知( 节录)
           桂发〔1984〕11号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 关于领导班子年轻化几个问题的通知 》 ( 节录)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
中指委办公室关于区党委整党办 《 整党情况 》
     212期反映的问题给区党委整党办的指示
            ( 电话记录 )

     五、区党委及区党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关于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续三)

陈辉光同志在区党委召开的学习汇报会上的讲话 ( 节录)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
区济文同志在全区核查 “ 三种人 ”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
金宝生同志在全区核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区济文同志在全区核查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处遗、清理 “ 三种人 ” 工作的文件

关于广西 “ 文化大革命 ” 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讨论提纲( 讨论稿)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广西 “ 五一六 ” 反革命阴谋集团平反的决定
            桂发〔1983〕37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 “ 伍修集团 ” 案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38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为一九六八年 “ 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 ”案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40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广西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民族主义问题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41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为广西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45号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全区处理 “ 文化大革命 ” 遗留问题工作总结
      (此件原载桂办文件〔1985〕15号)
批转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撤销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68〕革军字第001号文件的报告的通知
            桂发〔1983〕53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因 “ 文革 ” 问题受审查的干部的工作的通知
            桂人安字〔1983〕1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在处理 “ 文革 ” 遗留问题中对需要审查的干部采取临时措施的通知
            桂人安字〔1983〕2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
重申处理 “ 文革 ” 遗留问题中的几项规定
            桂人安字〔1983〕3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给被停免职审查人员安排临时工作的通知
            桂组字〔1984〕4号
        (一九八四年元月八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处理 “ 文革 ” 中打死人问题的指示
            桂发〔1983〕54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三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 “ 文革 ” 中被打死者遗属经济善后问题的决定
            桂发〔1983〕55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三日)
印发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在 “ 文革 ” 中打死人问题的党籍处理意见的通知
            桂发〔1984〕15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九日)
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对属于 “ 三种人 ” 或犯有严重错误的自治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桂发〔1984〕10号
        (一九八四年三月八日)
印发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 关于贯彻执行区党委桂发〔1983〕54号文件的请示报告 》 的通知
            桂发〔1984〕43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 “ 文革 ” 处遗中属十种情况的受审查人员给予解脱的通知
            桂发〔1984〕22号
        (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
关于 “ 处遗 ” 前因 “ 文革 ” 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罪行受过审查处理,现核查属于 “ 三种人 ” 的人的处理意见
            桂整办〔1986〕1号
        (一九八六年一月九日)
印发 《 关于贯彻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精神的报告 》 的通知
    桂办〔1987〕1号
        (一九八七年一月五日)
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指委核查组 《 对继续捣乱的 “ 三种人 ” 和犯严重错误的人要坚决及时处理 》 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核查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给河池地委整党办的复文
            桂整函〔1987〕18号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四日)
认真做好我区 “ 记录在案 ” 人员的审查结论工作
            桂整办〔1985〕32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
重新印发 《 关于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
        桂组字〔1985〕22号    桂整办〔1985〕16号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解决两种情况人员漏查漏定的通知
            桂整办〔1986〕33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成立 ❝ 核查 " 三种人 " 小组 ❞ 的通知
            桂整办〔1984〕8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日)
关于我区核查定案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桂整办〔1986〕24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五日)
关于善始善终做好核查工作的通知
            桂整办〔1985〕35号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参加处遗和整党的同志政治和物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桂整办〔1984〕2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处理 “ 文革 ” 遗留问题中受审查的职工调资问题的通知
            桂政人字〔1983〕15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
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因 ❝ 文革 ❞ 中有错误受审查人员的调资问题的复文
        (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
对柳铁关于因 ❝ 文革 ❞ 中参与杀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的工资是否升调的请示的批复
           桂整办〔1984〕12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在 ❝ 处遗 ❞ 中被停、免、撤人员能否调整工资的复函
           桂劳人薪字〔1984〕20号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
区党委组织部、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停、免、撤干部工资处理问题的批复
          (一九八五年六月五日)
转发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 《 关于犯 ❝ 三种人 ❞ 错误和严重错误的人如何参加工资改革的通知 》 的通知
         桂劳人薪字〔1985〕11号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在处遗和整党中因 ❝ 文革 ❞ 的错误受处分的部分人员的工资升级问题的通知
           桂整办字〔1987〕6号
           桂工改字〔1987〕3号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在处遗中被撤、免、停职审查的干部的审查批文处理及有关调资问题的通知
           桂整办〔1987〕12号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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