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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八旬老人劳改罪名51年要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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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9: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家启获释后,36年居住在废弃的养猪场里。

记者 冯志刚 文/图 发自湖北
“我白活了51年”
误判5年徒刑 不认罪加刑6年 越狱时被子弹射穿身体
湖北八旬老人背着劳改犯恶名51年才要回清白
冯家启家的春天结束了。门口菜地里的莴苣和蒜苗,在充足的阳光下疯长。
“夏天好,菜吃不完。”冯家启佝偻着身子,拔掉菜地里的草。
壮硕的莴苣、蒜苗,送进菜市场,每天能为他换来10多元钱。
80岁的冯家启,家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四斗粮村。这个农民,1个月前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劳改犯。
他背着这个沉重的身份过了51年。一个月前,湖北省高级法院一纸判决书撤销了他的罪状,证明那是一个错案。
但51年的蹉跎是撤销不了,也要不回来的。
“这样一张纸说我没罪就没罪,说我有罪就关进大牢受罪。”思维清晰、耳清目明、身体硬朗的老人见人就唠叨着这事,诉说心中不快。
11年的牢狱生活,4年失去自由的集中劳动,36年苦苦寻找公正判决,这是老人失去的51年人生的全部。
现在,他想讨要一个说法——谁应该为他这荒废人生负责。“时代不同了,政府不能不认账。”
一捆钢丝
他记得1959年的那个春天,雨水来得很迟,土地干裂,往年满眼绿色的田野一片死寂。四斗粮村几头水牛,在田埂上找草充饥。村集体的粮仓,上一年就空了。
一场可怕的饥荒开始蔓延。1959年到1961年,冯家启所在的四斗粮村和全国一样缺粮,很多人挖野菜、扒树皮充饥。
冯父生了5个孩子,三男两女,冯家启排行老大。新中国成立前,冯家住在大冶县城(现大冶市),父亲是郎中,开中药铺,新中国成立后父亲进入了合作医疗社做医生,生活还不错。
但冯家启犯事了。
当时担任生产队副队长的冯家启,常在夜深人静时到大冶河抓鱼捕虾,给家人充饥。他说,1959年5月的一天,他在河里意外捞到一捆钢丝。他没将钢丝上交,拿到市场上卖了20元,买了米拿回家。
冯家启因此被拘留。但两年后,他再次为这一行为付出代价。
1961年2月,他被黄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劳动改造。
1989年,冯家启第一次拿到28年前的判决书,才知道上面写着:被告冯家启一贯贪污盗窃,危害生产,破坏社会治安。1959年5月被告在城关河边盗窃国家钢丝一捆70余斤,卖得人民币106元,被派出所拘留处理后,不但毫无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判决书上,冯家启还有另外几项“犯罪”:1960年5月,被告先后盗窃大冶农场及附近3艘渔船,租给一个副业队赚租金;同年5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称鱼,贪污40元;多报工冒领工资20元。
“荒谬之极!”冯家启说,这些罪状是捏造的,顶多是犯错,怎么就变成了犯罪。冯加启说自己没有盗窃、贪污,有些“坏事”是其他人干的。
在此后数十年里,冯家启一直被大弟冯家钟所讨厌,二弟觉得冯家启使冯家走向衰败,成为村里最贫困的人家,是冯家启将一家人的幸福断送了。
子弹射穿了他
冯家启说,他这辈子觉得最坚强的事就是能活着,他应该死两回了。
一次是子弹穿过肚肠;另一次是将脖子吊上窗户。
“命大,没死,老命是捡的。”他爱给人打趣,觉得他活着本身就是个奇迹。
黄石中级法院1961年的判决书原件是一张泛黄的油印纸,很多地方字迹模糊。法院在档案中找到,复印给冯家。
这张判决书,让他由生产队副队长变成一个“劳改犯”。但其实在判决生效前,冯家启已失去自由。
1959年11月一个深秋的夜晚,27岁的冯家启被从床上抓走。
他被带到附近铁山区一铁矿挖矿,半年后,他又被带到一个叫“阴山沟”(音)的煤矿,下井挖煤。
最初,他想好好劳动改造恢复自由,但家庭的变故让他几近疯癫。
3年改造中,妻子只来监狱看过他一次。后来,冯家启从父亲捎给的信中得知,老婆带着两个孩子走了,还有一个小女儿也送了人。
从此,本来就认为自己冤枉的冯家启无心劳动改造。1963年2月的一天,他对看守者说,我要走了,你放不放我都要走。对方没搭理他。他径直往监狱大门走去。
枪响了,子弹从他左肋进入,从右肋穿出。
越狱事件后,他觉得生活无望。他偷偷地从棉被上撕下布条,搓成绳子,在上厕所的间隙,将绳子系在窗户上试图上吊自杀。这时,他被人发现了,没死成。
多年后,冯家启讲述监狱经历时,就像讲述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事一样轻松。
“让你死,你怎么也活不了,让你活,你想死也不行。”他保持着一个僵硬的笑容,手中的香烟已燃尽,长长的烟灰掉在地上,无声无息,
分别加刑1年和5年
按照1961年的判决书,他的刑期本应在1966年1月19日结束。但这一天他并没有被释放。
因为越狱,冯家启被加刑1年。因抗拒劳动改造,他又被加刑5年。
“那时心彻底死了。”冯家启又点上一根烟,猛吸一口。
对冯家启的第二份判决,是1967年3月25日湖北沙洋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说——
被告人冯家启,1961年被黄石市中级法院判刑5年,投入劳改后,于1963年2月越狱潜逃,同年12月因抗拒改造,经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加刑1年。
法院查明冯家启抗拒改造,1964年11月从襄北农场调来沙洋砖瓦厂后,一贯装疯卖傻,无理取闹,拒不出工,不接受教育。1966年4月接到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后,该犯(冯家启)极为不满,扬言:“回去要把这些反动派都要杀掉”。当干部令其反省时,该犯连续写了“反中央书”三次,恶意攻击我劳动改造政策。
同时,该犯公开对抗学习领导人著作,把政府交给学习用的书撕来解手……反动气焰十分嚣张……辱骂人民政府和我们伟大领袖,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判处劳改犯冯家启有期徒刑5年,连同原判6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1年。
现在,冯家启已经能将这张判决书读完整,每次看完他都会傻笑一阵。他想到什么,无人知晓。
“这张判决书又关了我6年。”冯家启说。
1972年1月19日,他的刑期满了。但因处于特殊时期,他的人身自由还是被限制。
出狱后他被安排到沙洋县一家工厂做工,有工资。直到1976年才被允许回家。
在他看来,出狱后4年做工是“被羁押”。但沙洋县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这并不是羁押,是犯罪人员自由在当地工厂参加工作。
不管何种说法,冯家启仍旧没能和家人团聚。
36年邋遢活着
四斗粮村位于大冶市郊区,有200户人家。随着大冶市城市规模扩大,村民经商、务工,将矮房换成贴瓷砖的楼房。
冯家启的栖身地却是40年前生产队的养猪场。两个原来堆放猪饲料的仓库,是他的卧室。他捡来堆放在外面大厅的破烂,散发着霉味,充斥卧室。
大厅里,一口小锅是他和痴呆“老婆”的炊具。“我收留她的,没人要。”对于冯家启的话,她没有丝毫反应。
冯家启每天挺起年迈躯体,挑上10多公斤的青菜,到2公里外的余学湾农贸市场,卖给赶早市的城里人。然后,到几家屠牛的门店,收捡垃圾桶里被丢弃的牛内脏、牛筋。
他将这些杂碎装进塑料袋提回家,在大厅架起锅,用捡来的破旧衣服做燃料,在黑烟和恶臭中熬牛油。
他用牛油加门口菜园的青菜煮面条,这是他不变的早餐,他能吃上两碗。有时也用牛油蒸些干菜、腊肉,吃上几天。多余的牛油,他卖给别人,换取米和盐。“3元一斤,一个月好时能卖100元到200元。”
他穿的衣服,20年来都是靠捡,他的装束经久不变:缝补过多次的绿色解放鞋,黑裤、灰上衣,两米外就能闻到衣服上散发的异味。
能安慰他的,是2元钱一盒红金龙香烟。做事时他都不忘点燃一根夹在手指间,时不时吸上一口。
从1976年回到家,36年来,他一直这样邋遢活着。
冯家启被父亲接回家时,老房已坍塌,只能到生产队废弃的养猪场栖身,直到现在。
“我不服,我没犯罪!”
“你没犯罪人家抓你?你就是太倔,一辈子都这样。”
“我没犯罪,凭啥抓我?”
……
这天,大弟冯家钟和他又拌起了嘴。他有些看不惯哥哥“拧死理”。
其实,冯家启最后能得以平反,离不开两个弟弟一直在努力帮他申冤。
法官对他说案子有问题
时间到了1985年,国家进入一个崭新时期。
一天,冯家启到黄石市中级法院上访,一位工作人员偷偷将他拉到办公室,告诉他案件有很多疑点,并鼓励他申诉。
“你知道我为啥要申诉吗?”多年以后,他在接受都市快报采访时反问记者。
没等记者开口,他顾自作答:“这样活着就不是人。”
冯家启说,背着一个劳改犯的罪名,乡亲看不起,邻居都远远躲着,不懂事的孩子常跟在屁股后面叫他劳改犯,还丢砖块。逢年过节,村干部就会找上门来,给他“上政治课”,还要不定期到公安机关“汇报思想”。
更让他不能忍受的是,远近村庄出现偷盗案、凶杀案,他都会成为怀疑对象。
他觉得被歧视,家人也跟着受牵连。两个弟弟本来当兵体检通过了,政审时却因为家里有个劳改犯哥哥被刷下。
接到冯家启的申诉材料,时任黄石市中级法院刑三庭的柴庭长觉得有问题,对冯家启说会向领导汇报。
“柴庭长又是给我倒水,又是听我说,这样的法官真不多。”他说,柴庭长最和善,最能听进“群众意见”。
第一次看到法官这样热情,冯家启高兴地回家等待好消息。
28年后的改判
这一等又是4年。
1989年7月,黄石市中级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1961年的判决是错案,要纠正。
黄石市中级法院说,1961年法院认定冯家启贪污60元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其他犯罪都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对冯家启宣告无罪。
一位法官来到村里,村委会办公室成了法庭。
冯家启和两个弟弟来了,他们身患重病的母亲拄着拐杖也来了,此外还有村委会主任、两个村民。
“本法官代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冯家启1960年所犯的罪名不成立,今撤销原判决。”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冯家启双手紧贴在裤缝,站得像军人,尽管此时57岁的他已严重谢顶。
冯家启清楚记得,当时第一个哭出声来的是双眼失明的母亲,站在旁边的大弟弟冯家钟第二个哭了,随后是二弟冯家斌。然而冯家启自己没有哭,他本来想向法官询问点什么,最后没开口。
“哭啥,有啥好哭的?他们不抓我,我已经很高兴了,为啥要哭。”多年后,他记得拉着母亲往外走的情景,差点连法官手中的判决文书都忘记拿。
冯家启当时没问出口的问题是:关了我这么多年,我能不能要赔偿?
人家连门都不让进
黄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虽然还了冯家启清白,但冯家启很快发现,他的罪犯记录并没有彻底消除——襄北农场法庭(现隶属襄阳中级法院)对他加刑1年,沙洋县法院对他加刑5年的判决还没撤销。
冯家启说,黄石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后,应该给这两家单位去函,撤销加刑判决,但黄石中级法院没有这样做。
怎么办?在两个弟弟的支持下,他又多次赶赴襄阳和沙洋两地,希望法院撤案。但对方明确拒绝,说只有收到黄石市中级法院的公函后才能讨论此事。
“你知道有多难,襄阳和沙洋踢皮球,都说对方撤案后再撤案。”冯家启说到这里,气得浑身发抖。
冯家启不顾年迈往襄阳和沙洋跑了多次,“最后人家连门都不让进了”。
“你们错判了我,难道撤案就这么难?”冯家启觉得法院是在逃避责任,怕被追责。
“我都给他们跪下了,还是不行。人家说你跪就跪吧,后来干脆甩门走人。”冯家启说,当时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里。
省高院宣告无罪
一晃又过去21年,冯家启依然没有放弃。
“既然襄阳和沙洋两个法院都不管,不纠错,我就找他们的上级部门,让它管。”2010年,他在一位律师的指点下,给湖北省高级法院写申诉书——
我在1960年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投入监狱改造。后来,黄石中级法院发现是错案,给我纠正,但襄北农场法庭和沙洋法院未能撤案,我还遭遇不白之冤。我是一名79岁的老人,因为错案,我在监狱等地失去人身自由整整16年(1960年被捕到1976年回家),人生黄金年华被毁,深知前日不多,只想在有生之年带着一个清白身入土,请政府为我申冤……
湖北高级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让他回家等消息。
2012年2月,湖北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通过电话告诉他,法院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诉,发现是错案,法院将重新审理纠正。
2012年3月2日,一个晴朗的午后。冯家钟的手机响了,电话是湖北省高级法院一个叫郑丽的法官打来的,她说案件已经判决,冯家启无罪,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法院直接将判决书寄到老人所在的大冶市法院,并由法院转达。
3月17日,冯家启和冯家钟一起从大冶市法院拿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
本院认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89年7月3日对冯家启盗窃案再审改判宣告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冯家启在被错判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的脱逃及抗拒改造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撤销原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襄北农场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冯家启无罪。
这一天,一家人都以为冯家启疯了。他情绪失常,见人就说,有时还会哭。两天后才恢复正常。
“我无罪了,政府判的。”——他分不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区别——他见到陌生人的第一件事,就是解开上衣纽扣,从贴身口袋中,拿出判决书复印件念。
其实,判决书上的字他认不全,但判决书最后两行“申诉人冯家启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他能读得很清楚、很响亮。
我还要去找政府
熟悉冯家启的村民说,这老头就是因为太倔吃了大半辈子苦。村里两代以内的人都知道他是“劳改犯”,坐过大牢。
“他以前可是捕鱼能手,一晚能抓半船鱼,头脑灵活,搁到现在早就是富翁了。”听村民小组长余国华说起自己的当年,冯家启有些不好意思,傻傻地笑着。
冯家启说:“现在政府对我好,救济我,每月有120元低保,过年时领导还到我家慰问,送来200元钱和一袋米。”(大冶市慰问老年贫困户)
但他还是希望政府给他一些经济赔偿。“人家有养老费、退休费,死了有安葬费,我啥都没有。我不瞎要,该给我的给我就行。冤枉我52年,不能就这样算了,最少应该给我道一个歉,这要求不过分吧?”
为了索赔,冯家启咨询过律师,“人家说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我的案子比较久远,不在赔偿范围呢。”
接待过冯家启的黄石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对他说,错案是时代造成的。
他却不认可。“时代不同了,但政府不能不认(账)。”他又倔强起来,“我还要去找政府”。
“看着他们(有些法官)冷漠的样子,我就觉得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教训一下,老百姓做点事有多不容易!”


原文地址:http://news.ifeng.com/society/5/ ... 29/1423268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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