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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修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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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22: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路修身的悲惨故事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11292.shtml
  
  路修身的遭遇非常富于戏剧性,发人深思。
  路修身原籍是河南省巩县艺田乡稍堡村,1933年生在一个十分穷苦的家庭,那时,河南多年战乱,人民苦不聊生,他从小就随父亲卖瓦盆为生,到处四海为家。解放后,他终于有了落脚的地方,在人民政府的安排下,落户于关中这个小县的白庙乡五凤村,而且有了受教育的机会,人老几辈不识字的一家,到了他终于成了一个有文化的人。路修身长大以后,曾先后担任过村长、教师、社队会计等。在28岁那年,正是年轻有为之时,却在无意之间遭到了极大的不幸,这个不幸整整折磨了他20年。
  1960年正是三年困难时期,路修身一家处于饥饿之中,他骨瘦如柴,面带菜色。整年只考虑怎样找到吃的。5月的一天,路修身在村外遇到了一个叫汤贵福的人。时年41岁的汤贵福,是当时的天桥公社胡家庄人,也是因饥饿难耐,当天到周至买粮,没有买到,空手而返。走到此处,已是饥渴不支,恰巧碰到了从没有见过面的路修身,二人就在路旁说起了闲话。
  话题自然而然地说到了粮食不够吃的问题,汤贵福一肚子怨气,开始发泄对政府粮食政策的不满。路修身深有同感,也随之说了好多对政府不满的话。后二人分手回家。就是这一次二人的闲谈,开始了路修身的苦难,他回家以后,每当饥饿之时,总是向村里人唠叨对政府的不满,述说汤贵福怎样向他说的什么话。
  整社中,汤、路二人的这次闲话被人揭发,1960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将汤贵福拘留。11月18日路修身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二人同于11月28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2月25日被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汤贵福有期徒刑7年、路修身有期徒刑5年。
  原判认定:
  汤贵富于一九六零年五月间去清凉山途中,行至曹南坡遇见路修身,因不满国家粮食政策,汤贵福主谋教唆,路修身参与共谋,进行反革命活动。汤贵福造谣说:今年是庚子年,世事要大变;今年是润六月,大乱不过七月关。阴谋组织反革命暴乱,路修身即积极赞成,两人密议汤贵福负责搜集武器弹药,路修身发展反革命组织,并议定于同年6月20日在路修身家再次会面,嗣后路修身便积极拉拢钱某某(生产队干部)、张某某(社员)等人,但均遭到拒绝。
  原判认为:
  被告汤贵福、路修身由于存在着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基于对国家粮食政策的不满,由汤贵福主谋教唆和路修身的积极参与共谋策划,预谋组织反革命武装暴乱,推翻我人民民主政权,均构成反革命罪,应受国法惩治,汤贵福主谋教唆,为反革命首要分子,应从严惩处;路修身积极参与共谋、策划,并发展人员扩大反革命组织,亦应严厉惩处。
  判决一下,二人即被押服刑场所,劳动改造。
  汤贵福不久即病死于劳改场所,路修身好不容易熬满5年刑期,于1966年回家后,即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在队监督劳动。
  路修身由于不服判决,不断地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但在那极左横行的年代,不但得不到同情和认真复查,相反却引来不断的打击,在1973年曾因“翻案”而受到批斗。1976年,路修身老婆回河南探亲,捎回红芋苗8万株,不料在市场出售时,被有关部门将红竽苗没收,又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打击。

有关部门在1977年做出的关于路修身处理材料内容如下:
  路解放前跟其父来到当地,以卖瓦盆为生,解放后混入革命阵营,曾担任村长、教师、社队干部等职,1960年因政治罪被判刑五年,于1966年刑满释放回家后,给路修身戴上反革命帽子至今。
  十几年来,该路虽经政府判刑,刑满释放管制,但拒不认罪服法,继续进行违法活动,大搞翻案,讲黄色小说,毒害青少年,为我们争夺下一代,并进行黑市游医,索取钱财以及大搞投机倒把活动,从中牟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破坏无产阶级专政,其事实如下:
  一、1973年,路修身对他本人带反革命分子帽子怀恨在心,不服。曾多次向地、县政法机关写信,进行翻案活动,经我政法机关审查后,于1973年6月 15日,以(73)革政法治字第60号通知,对路修身不服改造进行过一次批斗,但该路仍不在心,不服改造,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通过五凤大队第三生产队社员前科犯南某某妄心用熟人之机,多次向县法院写信,进行翻案活动。
  二、1976年至1977年春,利用劳动和其他事件给青少年讲“五女兴唐”、“西游记”、“刘文春出家”、“王二双刀”、“刘二花棍”、“毛三学艺”等封资修黑货黄色小说。妄图毒害青少年,为我们争夺下一代。
  三、1968年冬给白庙公社付家庄大队阎某某看病治疮,索取人民币15元。1971年给曹村武某某同志看病,通过人情关系,该路索取人民币10元。1972年给本队社员金某某的爱人治病索取人民币10元。以上共计索取他人钱财35元整。
  四、1976年春,路修身的爱人王彩霞去河南老家探亲为名,贩回红芋苗八万株,买价每株3厘。红芋苗贩回后路修身亲自出马,于5月21日,以每株5厘价卖给叶寨37,500株,同时仍以3厘价在市场卖给县北某生产队52,500株。以上八万红芋苗,从中取利160元。
  反革命分子路修身与人民为敌,不服从改造,接续进行违法活动,为了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从严打击反革命分子继续作案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 对反革命分子路修身必须进行大会批斗,以观后效。
  二、对反革命分子路修身黑市行医索取钱财35元,给予没收,倒贩红芋苗取利160元给予没收,以上共计没收非法钱财195元整。
  如果按以上处理,大会批斗,没收“非法款”也就罢了,因为当时的政策是不许“弃农经商”和转手倒卖的,没收牟利款是符合当时政策精神的,但是1977年正是大讲抓纲治国、坚持阶级斗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时候,也正是推行极左路线的时候,也正是坚持“两个凡是”的时候,一个正在管制中的反革命分子,竟然敢翻案,竟然敢“投机倒把”,这还了得!所以当上述材料上报到公社去以后,公社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开党委会,批示道:
  经公社党委1978年7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对路修身进行大会批判,没收现金195元,对其子通过水库管理站退去副业工让其回队劳动。
  父亲的事,波及到儿子,在水库当副业工都当不成了,这真是让路修身始料不及的。
  路修身在这样的艰难情况下,坚持一遍又一遍地为自己的历史申诉,一直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又得到了恢复,一些冤假错案得了纠正,路修身的申诉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严肃的复查,在1980年3月12日,重新制定了判决书:
  经本院复查认为,一九六零年五月间,汤贵福从周至回县途中,在清凉山与素不相识的路修身相遇,两人言谈中表示对国家粮食政策不满,汤贵福便借机制造反革命谣言,路修身是在汤贵福的煽动下,信谣传谣,说了一些错话,有一定的政治性错误,但未构成反革命罪,原判应予纠正……故依法判决如下:
  ……
  对路修身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路修身的事件自然是个别的,但我们回首去看这件事的时候,便可看到,政策导致的饥饿,已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有了不满情绪,虽然严刑竣法把这一不满情绪压了下去,但已严重地打击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路修身是在那扭曲年代的牺牲品,它的经历打着深深的历史烙印,他是不幸的,几句闲话,换来20年的痛苦;他又是幸运的,他终于等来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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