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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钦州大屠杀-广西文革抽样调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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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8: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钦州大屠杀─广西文革抽样调查(1) 
   
钦州地区在广西也只能算一个小地区,但文革之初,据不完全统计,便有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九名中小学教师被迫进行「集训」。其中有一千四百九十五人被戴上阶级敌人帽子进行批斗,二百六十六人被打死、逼死,一百零八人被打伤致残,二百三十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五千六百六十八人遣返农村劳动改造。

   一九六六年七月间,广西区党委领导□□□、□□□指示在全区「清理」教师队伍,随即全钦州地区七个县市都掀起了一个迫害教师的恐怖浪潮。如灵山县,仅七、八月间便「集训」教师二千五百二十六人,其中五百一十八人被定为「敌我矛盾」;致死十人,伤残八十六人,其余的全部集中到各公社监督劳动。文革之中,全县被无辜杀死、逼死的教师一百零六人。檀墟公社二十四间中小学就有十四间学校的三十六名教师被杀。三海公社谭礼小学仅有十名教师,被杀七名。谭礼大队「贫革」政委王培立亲自到谭礼小学,要校长开列出地富出身的教师名单,然後在晚上率民兵冲进学校,将七名教师及七名家属、孩子捆绑押解到山上,活活打死、勒死。陆屋公社广江小学女教师黄少萍,年仅二十三岁,因出身地主,被杀死後,凶手将她剥得一丝不挂,并用大木棍捅入阴道,陈尸路边。

   在全地区,这样残酷迫害教师的例子十分普遍,仅迫害致死一项,便有北海市十人,合浦县六十二人,上思县三十六人,钦州县二十七人,防城县十一人,浦北县至少十三人。   

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已降至人类文明以来的最低点,除了「阶级敌人」的「黑八类」,紧接其後的便是知识分子「臭老九」了。除了被诬以各种政治罪名进行残酷迫害以外,就是按常时标准没有任何问题的也难逃劫运。一九六八年十月三十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山东嘉祥县教师王庆余、侯振民提出将小学教师下放回原籍的献策信,各地纷纷照此办堙。钦州地区陆续把中、小学下放给农村大队主办,教师下放回原籍,如灵山县就下放了四千三百五十九名教师。下放後,继续任教者每月仅发生活费十五元,有的不准任教,每月仅发生活费八元。三隆公社下放公办教师八十二人,返原籍後,全公社只剩下八名教师,使十七间小学无教师授课,只好从各大队招收二百名民办教师来组织学生读《毛主席语录》和劳动。在我们这个残暴的时代,每隔数年,都会拎出一批新的无辜的倒霉鬼,扣上某种适应「阶级斗争新动向」的帽子,作为转移民众莫名怒火的怨府。四九年前後是「国民党残渣余孽」,然後是「反革命」,「三反五反」是「资本家老虎」,五七年是「右派」,五九年是「右倾机会主义者」,然後是「四不清干部」,文革中是「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文革後是「三种人」……但不管怎样花样翻新,罪名繁多,不管「敌人」是「二十三种人」、「十八类」、「黑八类」、「黑五类」,在阶级压迫阶级残杀最底层的,永远是「地富」。本来,在「地富」拥有财产和权力的时代,贫苦农民和他们的矛盾斗争是自然而必要的。按照各种学派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这种财产的不平等是历史的必然,只有当社会生产进一步发展之後,才能得到新的缓和。刘少奇在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的《天津讲话》中曾说:「剥削在一定的条件下是进步的,正当的,合法的。」「剥削有功、有罪,但功大於罪。」他认为剥削是一种社会现象,剥削行为不由人们的意识决定,是由历史发展决定的。过早地人为地消灭剥削,只能破坏社会生产力,损害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在暴力土改之後,还要对前土地拥有者实行不间断的暴力恐怖,这在马克思主义中也找不到根据。
  
「地富」便是倒霉透顶的「老魔鬼」。当这些「老魔鬼」一代代死去,这不可或缺的结构性角色,便只有由「老魔鬼」的子孙来一代代世袭。为了证明越是接近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斗争便越是尖锐激烈,「老魔鬼」的子孙们只有在劫逃难了。  

随著种种弥天大谎的败露,「走资派」、「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右派分子」甚至「反革命分子」等等「新魔鬼」皆可以平反昭雪,唯独「老魔鬼」不可以平反昭雪。四十年过去了,这个伪善而怯懦的社会,没有为「老魔鬼」及其子孙发出过一声勇敢公正的抗议!灵山县要建立一个「没有地富阶级(分子)的社会」,文革期间共打死逼死三千二百多人,其中「四类分子」二千一百三十人。该县全家被杀绝的,粗略统计有五百二十多户…… 还是让我们再来看看钦州地区。文革中,钦州地区被无辜杀害的已脱帽或未脱帽的四类分子及其亲属共计六千三百多人(其中大部份是地逼),占整个地区全部被害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多。也就是说,地富及其子女亲属是钦州文革中被害者的最多数。杀人还普通伴随著抄家、拆房、没收所有财物,在经济上同时实行「专政」,使幸存者也无以为生。灵山县的屠杀组织者要建立一个「没有地富阶级(分子)的社会」,提出「天下一片红」的口号,对四类分子及其家属「格杀勿论」、「铲草锄根」(没有悟透无产阶级专政的结构性需要,戏做过了,因此受到「教会」惩处)。该县文革期间共打死逼死三千二百多人,其中「四类分子」就有二千一百三十人,占总数的三分之二。该县三海公社无辜杀死、逼死五百一十九人,其中谭礼一个大队就打死一百四十六人,基本是「四类分子」及其家属。檀墟公社杀死、逼死五百六十人,是灵山县死人最多的一个公社。灵山县全家被杀绝的,粗略统计有五百二十多户。  

事实上,杀地富广西算不上典型。真正杀得不分青红皂白、血流漂杵的是毛泽东的家乡湖南。在那里,毛在青年时代便根据实地调查,写出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由於手头资料有限,请允许我在钦州地区的叙述中插进另一地区的一县的一个屠杀事件,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湖南大屠杀对外省的影响,亦可补足缺乏一县一事件材料的遗憾。

钦州大屠杀─广西文革抽样调查(2)

◎全州「黄瓜冲坑杀惨案」
   事实上,杀地富广西算不上典型。真正杀得不分青红皂白、血流漂杵的是毛泽东的家乡湖南。由於手头资料有限,请允许我在钦州地区的叙述中插进另一地区的一县的一个屠杀事件,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湖南大屠杀对外省的影响,亦可补足缺乏一县一事件材料的遗憾。  一九六七年九月间,湖南省红华、道县等地以所谓地富要暴动为藉口,开始大规模的屠杀。这股杀人之风刮到邻近的广西全州县东山区,三江公社民兵营长黄天辉於十月二日上午和晚上两次召集会议策画杀人。晚上在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民兵班排长以上骨干会议上,黄天辉煽动说:「湖南道县红华的四类分子要暴动,群众起来杀了一些四类分子,我区斜水公社也在开始行动了。」他主张:「我们也要动手,先下手为强。要一扫而光,斩草除根,留下子女是个祸根。」 
 
但治保主任杨隆义却强调要讲政策和策略。两种意见都有支付者,争论激烈。黄天辉开始蛮不讲理,压服不同意见,说:「其余的地富子女给你们管,看你管不管得了!」最後威胁道:「哪个不同意(大屠杀),就是和地主有联系!」当有的干部提出打电话向上级请示时,黄天辉大包大揽:「我在区里开了会,难道连这点都不晓得?一切责任由我负。」公社会计黄天爰又提出:「杀完就不行了。譬如有的贫下中农到地富家招亲的,也有地富及子弟到贫下中农家招亲落户的,杀了那恐怕不好,贫下中农有意见,会引起动乱的。」最後议决分别对待:贫下中农到地富家的男女都不杀,地富到贫下中农家的女的不杀,男的要杀。最後,黄天辉公布了纪律:「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不能通风报信。谁走漏消息,走脱地主了,就要和地主一样对待!」 
 
会议结束,已是十月三日凌晨二点。黄天辉带著民兵挨门挨户地把地富及家人从睡梦中喊醒,捆起来就押往黄瓜冲山上的万丈无底洞。有人刚刚醒来,还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就被杀气腾腾的民兵推下无底洞。有的心如死灰,一声不吭地奋身跳下。有的求饶,有的讲理,一律枪托棍棒齐下,打得哭声震天,最後还是被民兵用叉子叉下坑去。凶手们兽性大作,连吃奶的孩子也不放过。
  
地主女儿蒋鸾英高中毕业後当过民办教师,不愿这样糊里糊涂死去。她跪在坑口质问黄天辉:「你们这样做,有无这样的政策?」黄天辉理屈词穷,凶狠地说:「管你政策不政策,不准你讲话!」抬起木棒便打。蒋自己不跳,黄天辉将她推下坑去。
  
蒋鸾英之母蒋老秀自知绝无生理,怀著一丝侥幸心理对一凶手说:「观音保,你抱起这个小孩给你叔叔(蒋老秀丈夫蒋池元,贫农),好接起他的後代。」黄天辉不准,说:「留下是个祸根,要斩草除根!」然後用木棒把蒋老秀打倒,将她母子推进深坑。六十五岁的地主蒋佐卿也照此办理,一棒打倒,推下坑去。  

大宅村地主刘香元在坑口边向黄求情,苦著哀求留下一个小孩给他妻子(系贫农),说:「天辉,我两个仔,到政府去判,我一个,我老婆也有一个。我抱一个跳下坑,留下一个给我老婆。」黄天辉断然拒绝,毫无商量余地:「那不行!」刘香元顿时泪水纵横,一左一右怀抱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的两儿纵身跳下坑去。  宅乐坪村地主王绍荣正要被推下坑时,被民兵杨雨生叫住:「慢点推下去,等我打一枪才推!」王绍荣饮弹身亡。杨雨生过足了杀人瘾,才把尸体推下坑去。  在斩尽杀绝的方针下,已到外地入赘的地富子弟也未能幸免。三江村蒋能奇已到黄龙公社弄岩村入赘,那天正好到公社来抓中药,被民兵发现,也被扔下坑去。黄天辉还布置民兵到湖南去抓人,第二天把在零陵羊岩头和长家湾入赘的地主儿子唐保安和唐建春抓回坑杀。 
 
从十月三日凌晨二时至下午三时,黄天辉等共坑杀地富及其子女七十六人。其中地、富分子二十一人,子女五十五人。最惨的唐正伯一户摔死九人。另有被迫上吊、投河自杀的各一人。 
 
让我们再回到钦州地区,看看杀人狂们如何藉口以镇压另一个「老魔鬼」──「国民党残渣余孽」之名来滥杀无辜的。例如,在广西,一叨「反共救国军」、「地富暴动」、「政治土匪」案,统统是「狼来了」式的谎言。仅在钦州地区,这类假案便多达上万件。

钦州大屠杀──广西文革抽样调查(3)

◎合浦「反共救国军」案
   一个子虚乌有的「反共救国军」,合浦县竟屈打成招,全县追查出一千三百五十三名成员,致四十八人死亡,七百七十八人伤残。中共干部对付「阶级敌人」,大量地采用枪击、刀砍、棒打及烧死、勒死、淹死的手法,还对男的割阴茎,女的轮奸、割乳房、炸阴道,更由干部带领集体剖腹食肝,以示「共同专政」……具疯狂残暴程度令人发指。  一九六八年夏,合浦县石康公社大崇大队党支部对社员庞福昌等日夜严刑逼供,使庞屈招参加「反共救国军」。八月十九日,石康公社书记许志平和武装部长莫家俊根据此案,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批斗高潮,很快就抓出二百五十四名「反共救国军」成员,致死三人,致伤致残二百一十五人。根据石康的经验,全县上下层层追查,把一千三百五十三人(含石康数)人打成「反共救国军」骨干和成员。其中斗打致死四十八人,致残七十一人,致伤七百零七人。

◎上思「枯那清匪」案
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思县公正公社枯那大队民兵宁协利开枪打死观点不同的民兵排长李巨才,携走枪枝。本来这是一个孤立的因派别矛盾夺枪救人案,但县武装部长、县革委副主任段振邦等都借题发挥,打算趁机大杀一番。他向钦州军分区谎报说:公正公社十名民兵上山打猪,被土匪包围,要求紧急支援。经军分区向广西军区请示後,县武装部火速成立了剿匪指挥部,由段振邦和驻军缪承义分别担任正副指挥长。军分区副司令杨伊铭亲往公正坐镇指挥,动用兵力有驻军一个连和一个排,县中队一个班,公社、农场七个武装民兵连,还有邻县的四个民兵连,合计十二个整连。搜山结果,自然是没抓到一个「土匪」,於是便在山下大作文章,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场「清匪」运动。八月二十三日发出剿匪「布告」,遍贴县境,一场指鹿为马的大屠杀就此开始。「清匪」运动战果辉煌,仅枯那大队惨遭杀害的就有六十一人,全县更多达九百七十三人,致伤致残有一千六百七十人,其酷虐程度可以想见。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须通过法庭依据法律裁定其罪孽深重,以至於他的生存已对全社会造成可怕灾难。在文革中,一句「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圣喻,就把法律程序也废止。「群众专政」开始还有一个虚无飘渺的「贫下中农特别法庭」、「人民法庭」为牺牲者妄加罪名,後来连罪名也懒得去找去说,想杀就杀,抓到就杀。  

试举钦州数例。  

一九六八年八月四日,钦州县「联指」的杨立佑、黄雄等到邕宁县明阳农场去接收该场清查户口时拘押的普通农民群众黄天群等八人。返钦州途中,在邕宁县那齐又胡乱抓了一个正在田间割草的赶马车的农民。回到钦州小董後,除葽天群一人外,其余八人被莫名其妙地枪杀於附近的大虫岭。没有罪名,也懒得去编罪名。
  
一九六八年四月八日,浦北县农民覃明光到灵山县平五地界采挖草药,傍晚,被平五大队巡逻民兵捉住。在押往大队途中,覃多次要求上厕所,在临近大队部时才获准。当覃刚踏进厕所门口,押解民兵便用枪尾刀从背後将其刺死。系何罪名,事前事後均未说明。
  
一九六八年八月,南宁贯彻「七.三」布告,武力攻占小派据点。上思县调集一百多民兵赴南宁支援。在城里,他们接收了外单位送来的九名不明身分者,一律不加询问,全部枪杀,投入邕江。 更无理的还有:上思县黄某初被诬为坏人枪决後,其母及小弟前往收尸。黄母叫小儿子将死者身上的绳索解开,以期死者归阴之後能得到自由。派川所长黄国(?)庆得知後,穷凶极恶地将死者的小弟也杀害了。又如东兴县民兵营长卢某上门捉拿「投机倒把」的农民卢可伟去大队批斗时,卢的儿子和弟弟上前质问抓人理由,该民兵营长竟然开枪将两人当场击毙。文革中滥杀无辜,不仅数字惊人,而且手段极其野蛮残忍。

钦州大屠杀──广西文革抽样调查(4)

  再举钦州数例。北海市高德公社东星大队召开群众大会批斗杀害当过伪保长的叶振时,大马刀砍下,血喷上空,人头断垂,与颈仅连一皮。与会民众惨不忍睹,有的妇女被吓得不省人事。灵山县杀人,多数勒死,勒死一人不消几分钟。檀墟公社就有民兵营长和大队支书宣布:「各生产队把地主捉来,杀一个奖三元六角钱!」各队迅速把出身地主家庭的六十二人押到大队交民兵打死、勒死。从悬赏到屠杀完毕,前後不足两小时。陆屋公社南湖、陆东两大队把集中在公社修桥劳改的「四类分子」四十二人分两批打死勒死後,将尸体投入石膏矿坑,致使永远无法收尸。合浦县西场公社某大队,一次杀害十七人,用绳索缚成一串,边推边打押到杨梅十二坝上,强令他们跳江淹死。未死者用木棒击头或开枪射击,鲜血染红江水。该县石康公社豹狸大队农民王传颂被斗打後,民兵营长卢毓用煤油泼在她头发上点火烧。头发烧光还不死,又把煤油泼在她身上再烧,终於活活烧死。上思县平福公社公安大队的杀人指挥者,强令「四类分子」把何德益、黄廷两人双脚绑上,环晒场倒拖,慢慢拖死。该县公正公社枯那大队的凶手,割去张有义的阴茎及大腿肉,然後用炸药腌伤口,用开水烫伤口,张惨呼一天一夜方咽气。最惨无人道者,自然是剖腹食肝了。据一些典型材料,仅灵山县檀墟、新墟两公社就有二十二例,合浦县石康公社有十八例,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有十九例,钦州县小董荼场有三例。一九六八年九月七日至十七日,上思县革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会上贯彻「七.三」布告,以三代会(农代会、工代会、红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害十二人,并将部分死者割腹取肝,拿到县革委饭堂煮饭。食肝者中竟然也有县、社领导干部。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党晚杀了邓雁雄一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还勉励人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次日,王又布置杀害四人,部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杀人奸妻在钦州地区不胜枚举。仅举一例:上思县思阳公社一妇女,丈夫被杀後,为凶手强占为妻,并生下两个孩子。至一九八三年全面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方得知现夫是杀害前夫之凶手,悔恨交加。为了不给仇人留下後代,狠心将两儿砍死,神经分裂,成了疯子。  

辱尸毁尸。被害者死得悲惨,死後更惨。上思县思阳公社女青年陆玉江、灵山县广江小学青年女教师黄少萍、合浦县石康镇妇女陈国莲,被打死後又用棍棒插入阴道,裸体陈尸路旁。
  
浦北县北通公社博学大队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政坚捆绑起来,连他十七岁的女儿一起押到山上,将刘政坚打死後,刘维秀等九名暴徒对刘女进行轮奸。最後将该女打死,并剖腹取肝,割去乳房及阴部。 
 
东兴县那勤公社那柏大队枪杀张月业时,张中弹未死,公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主任陈德基便用雷管插入张的鼻孔内引爆,炸得血肉横飞。 
 
钦州县城武斗,少数派广播员陆洁珍被抓获刺死後,凶手把她的裤子扯掉,把大号电光鞭炮塞入阴道,点燃爆炸,惨状难以言叙。
  
北海杀害一批武斗俘虏共十五人,掩埋在树林里。後怕走漏屠杀消息,又移葬别处。但还是不放心,决定毁尸灭迹。最後找来一批民兵,备好麻袋、石灰、香水、口罩、手套、锄铲、刀具等,把全部尸体挖出来剁碎,装人麻袋,沉入牛尾岭水库。残忍是无边的。柳州铁路局的一份调查报告记载了如下段令人作呕的文字:「六八年十月七日,因六月武斗死亡埋在桂林工务段後面山坡上的灵川县公路段黄绍鸿和九屋公社民兵石安保的亲属来取尸骨。上午,在桂林工务段的潘广志和唐景麟的积极配合下,武装强令桂铁地区党委书记钱星林等干部群众(包括小孩)五、六十人用手扒坟取尸骨。更残忍的是,由於尸骨埋的时间不长,尸骨还有腐烂肌肉沾连,唐景麟即令他们脱衣服包尸骨,每人用舌头舔尸骨三下,扬言谁不舔就打死谁,吐口水也要打。在唐等人的威逼下,每人都被迫舔了三下尸骨。」这是一起罕闻的残忍事件。
  
钦州文革被逼害者达两万二千一百余人,致死一万零四百二十人。

钦州大屠杀──广西文革抽样调查(5)

钦州地区不经政法机关批准,群众组织擅自成批杀人始於一九六七年七、八月,一九六八年春季与秋季「群众专政」、「刮十二级台风」时达到高潮,一九七零年上半年方告结束,历时长达两年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长期持续的街头恐怖、滥杀无辜,并非为法国大革命时期那样是国家权威消失的结果,也并非无政府状态之下的混乱所致。请看钦州地区各级临时权力机构更迭史:一九六七年元月底二月初,群众组织夺权,领导干部下台;二月,解放军(含县、社武装部)奉命「支左」,进驻各机关单位;三月,各级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以军方为主,是临时官方机构;五月,各级政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一九六八年四、五月,成立了由军方、地方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代表结合的各级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是更具权威的「一元化」领导机构。可见,文革全过程,包括街头恐怖时期在内,从未出现真正的无政府状态。不管是那一阶段的权力机构,对各地的杀人情况皆全然知情,许多县的公安局都派有专人收集各级各单位的杀人情况和进度(即掌握「敌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机关和负责人汇报。地区保卫组(公安政法)也同样握全面情况,并向上汇报。各级领导不但「不加干涉」,而且并多领导者还到各地去大讲「阶级斗争」、「群众专政」、「刮十二级台风」。虽然没将「杀人」两字直接说出,但在当时杀人如麻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支持助长甚至煽动。一些县的领导人和各县的许多社队武装部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党支部书记还是大屠杀的直接策昼者和组织指挥者。

不仅如此,当局还对杀人凶手进行种种嘉奖,致使不少人杀人以邀功。如钦州城郊复员军人梁卫东,为「立新功」,为安排工作,便杀三人,得意洋洋地前往县武装部请功。又如合浦县一大队文革组长,怕人说自已立场不坚定,策昼杀人时把自己的外甥也列入名单杀掉了。一九八三 年处理杀人事件时,自觉对不起外甥,亦无颜再见大姐,唯有自杀以谢罪。「杀人者有功」,这绝非一句过甚之辞。全钦州地区杀人後入党的就有一千一百五十三人,杀人後提干的有四百五十八人,杀人後被招工的有六百三十七人(不含北海市)。
杀人凶手们还有不少被提升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

在策画、组织、指挥下,钦州地区文革中直接被迫害者达二万二千一百余人,其中被杀害及迫害致死者达一万零四百二十人。其酷虐之程度,史所仅见。钦州文革善後:给蒙受冤狱的二万一千六百余人进行平反昭雪(占蒙冤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八);给死者遗属发放了各种善後经费五百三十多万元。对严重犯罪者判刑一百九十七人(平均每杀害五十二人判刑一人,还不是判死刑);党政开除或行政开除留用二千一百零九人(平均每杀害五人开除一人党籍或政籍,即使开除公职,但仍可留用),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处分一千八百三十一人,国法党纪处分总计为四千一百三十七人(为受迫害人数的百分之十九,为被杀害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九)。

当我们准备著手将这块花岗岩重新嵌回红色纪念碑上之时,我的可尊敬的朋友,你是否仍然认为文革冤狱仅是个别而不是一般、仅是支流而不是主流、仅是一个手指而不是九个手指、仅是树木而不是森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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