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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京:试谈七一学校建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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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0 19: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谈七一学校建校过程

68届李少京


七一学校是1952年7月由中央军委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拨款、华北军区负责组建的军队干部子女学校,是建国后我军第一批新型正规化部队子女学校。
1、建国初期,政府及军队工作人员实行的仍然是战时共产主义体制延续下来的个人基本生活用品免费发放的供给制分配制度,劳动报酬以实物提供为主,发放少量的零用津贴。
当时社会上的学校上学费用比较昂贵,这对实行供给制、薪水微薄的政府及军队工作人员来说,没有能力供子女到社会上的学校就读,无法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与社会学校接轨。
当时社会上的学校教学内容不统一,培养目标多元化,用当时阶级斗争的观点看,无产阶级还没有完全占领教育阵地,把孩子交给这些学校不放心。
2、为消除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处理好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国家决定仍然用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公有制、供给制分配制度解决这一问题。
3、1952年2月,政务院颁布《干部子女小学暂行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团体根据需要,设立干部子女小学”,“干部子女小学的设置、人事配备、经费,由设立机关或团体负责解决”。
4、战争期间,我军建有不少随军子女学校、马背学校,这些学校大多建在偏远地区或山沟里,常年租用农村老乡的房舍办学,学校没有固定的地点,没有固定的校舍,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教学时间没有保障,教学质量没有保障,加之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极不正规,师生住家走读,流动性较大,部队动学校就要动,家长调动孩子也要动,学校整体状况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的基本上就是扫盲班。
5、建国初期,军队驻地偏僻且流动性大,不少部队还面临出国作战的任务,军队干部子女常年在农村、山沟等偏远地区生活并随军漂泊,没有学校上,没有稳定、安全的学习环境。
6、1952年7月,中央军委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干部子女小学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在军队系统内自办若干所正规化的干部子女学校,由军队干部部门管辖、领导。
7、1952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总干部部分配给华北军区新建一所干部子女学校的指标。
中央军委批准华北军区组建的干部子女学校编制学生员额为900人。
总干部部在通知中告知:学校建校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拨款:建校费用分为修建费和开办费:修建费为每人 13平方米、每平米造价70万元(旧币,下同),计人民币81.9亿元;开办费为每人134万元,计人民币12.06亿元;合计中央人民政府拨款93.96亿元。该项经费由中央军委总后勤部财务部转到华北军区后勤部财务部,但该项目工程决算仍向拨款机构结算。
8、华北军区受领组建干部子女学校的任务后,认为过去那种流动性的随军子女学校已经不适应新中国发展的要求,军队干部子女的基础教育问题必须要走正规化办学的道路,必须要建设新型正规化的子女学校。实现部队动学校不再动、家长调动子女可以不动的状态。
华北军区决定:
(1)该学校要建在大城市。
(2)该学校要有固定地点,有永久性校舍,校园面积要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3)该学校为寄宿制,学生要离开父母,户口一律转到学校,在校集中吃住,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
(4)该学校为全日制,教学工作全部按国家的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规定实施,教学质量必须达到北京市的教育水平。
(5)该学校实行供给制,教职员工为现役军人,学生享受解放军战士生活待遇。
(6)该学校要分阶段、分步骤达到小学、中学、大学一贯制教学,首先开设初小层次、高小层次课程的教学,适当时机开设初中层次、高中层次及大学层次课程的教学,实现文化知识教学过程的连续化、系统化、全程化。
(7)各单位原随军子女学校具备改建条件的,一律改建成正规化子女学校;不具备改建条件的,由军区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将学生转入新建的正规化子女学校。
9、1952年7月,华北军区决定该学校建在华北军区诞生地---石家庄。
10、1952年10月,华北军区干部部(军区一级部)部长王平到石家庄进行校址考察,经报聂荣臻司令员同意,决定该校建在解放石家庄时所占领的南兵营院内(石家庄资料称之为西南兵营)。该营院面积约400余亩,地势平坦,便于规划吃、住、学、玩的校园环境,便于建造永久性校舍,能满足学校长远发展的需求。
11、1952年10月,华北军区在确定学校名称时,朱德总司令得知了此事,他建议说:军队干部子女学校是为党培养人才的地方,叫“七一”比较有意义。根据朱德总司令提议,华北军区将该校校名定为“七一”,全称为“华北军区七一学校”。
12、1952年10月,华北军区干部部组建七一学校筹建处,先后任命刘复初、程国材为负责人,筹建处进驻南兵营并开始进行地质勘探。
13、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平原省,华北军区平原省军区随之也撤销。
14、1953年1月,华北军区在处理平原省军区善后工作时,决定原平原省军区干部子女学校新英学校(1951年4月成立)停办,有关人员调入七一学校,在校学生转入七一学校就读。
15、1953年2月,七一学校筹建处已有25人,人事帐户建立。
16、1953年3月,七一学校财务帐户建立,开始向华北军区后勤部财务部申请建校资金。
17、1953年3月,七一学校开始进行校区规划和校舍设计。
18、1953年3月,新英学校由校长郭明如带领从原平原省省会新乡来到石家庄转入七一学校。
19、1953年5月,校区校舍规划设计完成,开始在南兵营施工建设。
20、1953年5月,华北军区干部部确定七一学校领导班子:校长郭明如,副校长程国材。
21、华北军区在学校建设过程中根据情况所需,从军区家产里划拨暖气费25亿元、旧营房维修费7亿元供建设学校使用,合计32亿元。
中央人民政府和华北军区两级用于建校的款项合计125.96亿元。
22、1953年7月,华北军区决定地处石家庄聚乐街2号的原第二高级步兵学校干部子女学校(其前身为华北军政大学妇女科儿童队)停办,有关人员调入七一学校,在校学生转入七一学校就读,该校校长王岱云被任命为七一学校副校长。
23、1953年9月1日,华北军区七一学校在石家庄南兵营开学。
当时有小学生347人(学生中包括新英学校学生56人、第二高级步兵学校子女学校学生120人。),学生均为部队团以上干部子女,全部食宿在学校。
当时只有小学层次教育。学生分为六个年级:一年级三个班,二年级两个班,三、四、五、六年级各一个班。
当时有老师22人,其他职员74人。教职工全部为军人。
学校校长为郭明如,副校长为程国材、王岱云。
24、七一学校决定将1953年9月1日定为学校成立日期。
25、1955年1月,解放军干部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学校供给制随即取消,学生在校生活费用改由家长负担。
26、1955年4月,华北军区改称北京军区,学校校名改称“北京军区七一学校”。
综上所述,七一学校建校情况可以归纳为:
七一学校是1952年7月由中央军委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拨款、华北军区负责组建的军队干部子女学校,是建国后我军建立的第一批新型正规化学校。1953年9月1日,七一学校正式开学。
因为七一学校是建国后公有制所有者依照共产主义按需分配性质建造的体制内的学校,所以它的建立,既有历史必然性,也有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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