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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县“文革”大事件 1966—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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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2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岑溪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4.30

目 录
前言…………………………………………………………………(671)
岑溪“文化大革命”的序幕——“八·二五”事件的记述……(674)
追查“反共救国军”造成的大冤案………………………………(678)
无法无天,草菅人命………………………………………………(683)
十三万人的批斗大会………………………………………………(686)
附件:………………………………………………………………(688)
(一)“文革”十年受害者的所谓:种种“罪名”
(二)触目惊心的毒刑
编委成员
蓝国泉 陈旭相 莫昌怡 李 淼 李常廷
刘道祥 黄 健 陈家焕 李思荣 蓝相善
编 辑
李常廷(主编) 刘道祥 黄 健
前 言
我县的《“文革”大事件》,是在《“文革”大事件》的基础上产生的。大事件是从我县“文革”中选择一些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或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如实地按历史真实记载下来的。通过这几件事的记述,就证明了“文化大革命”在我县也和全国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我县“文革”初期,从县委、县政府各级和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纷纷被罢了官和靠边站,之后相当部份领导干部被批、斗。1968年4月5日、5月17日先后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和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后,全县立即掀起了广泛而深入的“清理阶级队伍”和追查“反共救国军”开展了所谓“群众专政”等活动。全县共有1117名干部、职工、群众被打成“反共救国军”,在整个“文革”期间被批斗、追查和受到牵连的人就达9000多人,占当时全县人口417621人的2.16%,其中有268人被迫害致死,占当时全县人数的0.06%,有912人被批斗和严刑拷打致伤,占当时全县人口数的0.22%,造成冤假错案有1336起;在“文革”中犯有各种罪行或严重错误的有607人。“文革”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仅在“文革”初期的1966~1968的三年,有据可查支出的“文革”动员会议费、学生串连费、宣传费、大字报棚费、毛主席像章、语录和宣传品印刷费、语录塔、彩门等费用373900多元,红卫兵串连吃去大米20多万斤,伙食款32000多元。因此而停工停产等造成的损失还无法计算。这场内乱,使人民团结、政治安定、经济发展都造成了大量的遗留问题。根据中央和区党委指示,在1983年4月至1985年12月,经过2年零9个月的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对1336人公开平反、昭雪,并发给平反决定书,恢复政治名誉,受株连的家属一律平反;对358户清退了查、抄、罚、没的款项(包括实物)34513元。全县“处遗”善后用款127773.7元;安排了17个遗属工作,同时,对在“文革”中犯有罪行和严重错误的607人给予党政纪直至刑罚处理。
全县中共免职审查的193人,立案审查的1012人,受处分的607人(注:统计到1985年底止),其中:法办1人罗桂兴(诚谏公社陀村大队社员);双开除7人,周家荣(南渡公社干部)、黄积连(大隆公社计生站长)、刘元宏(大湴公社干部)、黄绪祺(林业局干部)、刘立成(波塘公社组织委员)、张大清(县供销社干部)、赖宗均(大隆公社干部);开除公职3人,谢其霜(吉太中学教师)、李海周(大湴邮电所邮电员)、覃沛生(陀村小学教师);清楚出党31人;开除党籍78人;撤销党内职务13人;留党察看71人;党内严重警告157人;党内警告135人;撤销行政职务8人;开除留用察看13人;行政记大过60人;行政记过29人;行政警告1人;犯一般错误经审查给予解脱369人;转出外县结案处理36人;我县定案处理的人数843人,结案率达97%,另外,唐伟德(原供电所副所长)于1984年9月9日因在“文革”包庇收藏枪支弹药,贪污公款18000多元,行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刑12年处理。
李志强在“文革”中积极执行“左”的路线,参与研究诬告300多人为“反共救国军”,导致2人被捕多次,主持对县委领导干部的批斗,致使一人迫害致死,“处遗”中给予李志强开除党籍、降为一般干部使用(处分前是岑溪县物资局局长)。
通过2年多的“处遗”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的安定团结局面,促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编写《“文革”大事件》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所反映的内容与“处遗”调查结论相一致。

无法无天 草菅人命
“文化大革命”期间,岑溪县的死人事件自1966年5月24日“文革”开始后,在县直机关已有几起,至1968年6、7月“陀村惨案”后,迅速蔓延到全县各地。
1968年5月18日,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实行群众专政,主动地向阶级敌人进攻,打击阶级敌人的一切破坏活动”的第一号通令后,诚谏公社陀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李伟才等人,为了打击报复贴他们大字报的人,炮制了以陈宙年为首的“反共救国军”成员36人的黑名单,并危言耸听地说这反动组织有“十大纲领”和“杀贫留中(农)保地富”的反动口号等等。为了使受害者供认这些莫须有的罪名,而采取了各种酷刑进行逼、供、信。这些惨无人道的酷刑有:“吊半边猪”、“马骝剥笋”、“水底沉鱼”、“舞水狮子”、“点天灯”、“竹夹拔毛”、“猪笼滚轴”、“跪石牙”、“拖大牛”、“煎干虾”、“血饵引蚂蝗”、“喂人畜粪便”、 “滚水淋发”、“喂人血”、“空中飞人”等30多种。在严刑拷打下,使受关押的无辜群众被迫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军第十一分团”之后,遂于1968年5月30日(农历5月初2)召开群众大会,在大队的门口将农民陈式年活活打死。全大队被关押的达40人,被批斗的40多人,在批斗中当场活活打死4人;被迫害致死的8人,拷打致残后病死的1人。在批斗、吊打致伤致残的5人,死者妻、女被强奸污辱的2人,这就是骇人听闻的陀村事件。陀村事件主犯李伟才向诚谏公社革委主任刘金诏汇报得到赞扬和支持,并说“陀村阶级斗争抓得好,有成绩”。“陀村事件”之后,县“保红”指挥部派该指挥部的人员陈战(县科委干部)下去了解总结,最后县“保红”指挥部把“陀村事件“美其名曰“群众专政”的典型,并在他们召开的会上大力宣扬。在此之后,因“文革”所造成的死人事件不断在各地陆续发生,1968年7月,筋竹公社在追查“反共救国军”和“清理阶级队伍”时积极推行“群众专政”。公社卫生所所长卢炳堃在被批斗时,经受不了吊打和逼、供,连夜逃走上山,公社保红小组人员和民兵上山搜查,在筋竹公社合水大队鹧鸪山上开枪将他打死。9月4日筋竹公社罗敏大队在追查“反共救国军”中,有20多名群众被诬陷为“反共救国军”,开展残酷的斗争,有的被木棍打死,有致伤未死的被用泥浆糊住口鼻,窒息而死。这个大队在“群众专政”中关押了10多人、打伤8人、惨死2人。三堡公社扶南大队以收藏炸药、企图炸毁三堡公社大会堂等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和批斗霍世文与霍海龙(叔侄关系),并打得遍体鳞伤,将他们押送三堡公社时,途中以逃跑的罪名,将两人枪杀在佛子河边的竹根下。大隆公社湴河学生林德,在柳州铁路学校读书,1968年5月16日从湴河放竹排至泊口,当晚住在其大姐家,适“全县保红”进行大检查,因无证明被扣留在大队,林德被扣不满,当时南渡公社的驻队干部陈履球错误地认为林德是横蛮顽抗,便叫民兵对他扣留起来,5月17日下午四时许林德气愤地冲出大队,被民兵开枪打死,时年17岁(注:“处遗”时陈履球因对死人有一定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波塘公社蛟塘大队农民林石儒在1968年6月11日被大队党支部书记刘立成等人审讯,因不承认是“反共救国军”的成员时,刘立成叫民兵将林石儒用木板夹住他的双脚,指使人踩上肚皮、胸部进行折磨,当晚把林拉到大队进行批斗,被魏义来、李远强等人乱棍打死(注:“处遗”时刘立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魏义来、李运强被开除党籍处分)。
在县直机关,也同样出现了“群众专政”和死人事件。县社建校校长李特,“文革”期间李被打成“三反”分子和“反共救国军”的成员,被非法批斗和严刑的折磨,1968年7月24日含冤死去。他的妻子莫碧妍(校医)被诬陷为地主婆与“反共救国军”的通讯员,受到残酷的斗争,于1968年8月24日被迫致死。全家5口人只剩下70多岁的老母和2个几岁的子女。原县委机关的造反派为了打击老干部原县委书记谢奕同志,以追查“黑班子”为名,追查批斗了县委秘书李仕清和李森文、严德文等一批干部。1968年8月10日晚,李仕清在严刑拷打下被迫害致死。全县在“文革”浩劫期间,无辜被打死和迫害致死的干部、职工和群众达268人。
(“三反”指: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

十三万人的批斗大会
1969年3月17日,岑溪县革命委员会,按照自治区革委会的通知,组织召开了一个据称有13万人(占当时全人口数的32.1%),批斗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批斗大会会场设在岑溪樟木公社甘冲大队大化坡的一大片旱地上。
17日上午7时,自治区的批斗组人员将贺、霍、傅、谢、袁5人“押”到批斗台上。我县革委会和保红指挥部也采取上挂下联的做法,把正在被批斗的李荣森(原县委副书记、挂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陈旭相(原岑溪中学党支部书记、挂牌死不改悔走资派)、覃肖山(原药材公司副经理、挂牌叛徒)、史锡章(原财政局干部、挂牌特务)、朱庭秀(原县供销社干部、挂牌新老大右派)、李拔超(原邮电局干部、挂牌现行反革命)押上台陪斗。批斗大会由县革委副主任彭振洲主持,县革委主任、县人武部政委郭景祥在大会上讲话,宣布:“自治区革委会决定把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谢、袁之流,交给我县广大革命群众批斗,这是我县40万人民政治运动的一件大事。”他号召大家怀着:“对阶级敌人的深仇大恨,痛打落水狗的彻底革命精神,对贺、霍、傅、谢、袁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彻底肃清其余毒。”郭景祥讲话后,大会首先由自治区批斗组的代表上台,一一宣布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的所谓罪行,并逼迫他们一一认罪,在批斗贺、霍、傅、谢、袁时,同时结合批斗李荣森、陈旭相等领导干部。我县的造反派选派程万登(原岑中干事)、钟万全(原人民医院医生)等人上台进行上挂下联,结合我县的情况进行所谓揭发与批斗。大会从早上7时一直开到下午3时多,达8个小时之久,才结束这个大会,大会批斗情况搞成录音,会后,把批斗情况整理印成小册子分发到生产队,参加批斗会不少群众要日夜步行百里,在自带干粮,住宿无着的情况下来参加的,有部份群众从来没到过县城,散会后,回家,有的应回糯垌而却走到南渡去(相背而行),有的应回南渡而走到大湴。这次批斗会不仅使被批斗者在精神、肉体受到伤害,群众也因要参加这个大会而在生产、生活上遭受到很大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文革处遗”,这些被批斗和陪斗的同志才先后得到彻底平反。

附 件:
(一)“文革”十年受害者所谓:种种“罪名”
在“文革”十年中给被批、斗、关押、监禁……的受害者所戴上的“罪名”,从平反的1336人中共有“罪名”75种:
1、“反共救国军”
2、“叛徒”
3、“叛党”
4、“修正主义分子”
5、“伍修集团分子”(伍即是指原广西区党委伍晋南书记)
6、“5·16分子”
7、“谭震林爪牙”(“谭”是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农业部长谭震林”)
8、“走资派”
9、“当权派”
10、“右派分子”
11、“右派言论”
12、“右倾主义”
13、“为右派翻案”
14、“为右派树碑立传”
15、“右派”、“大右派”
16、“现行反革命分子”
17、“历史反革命分子”
18、“地主分子”
19、“地主出身”
20、“漏网地主”
21、“地主(子、女)”
22、“富农分子”
23、“阶级异己分子”
24、“资本家出身”
25、“成份不明”
26、“资产阶级学术权威”
27、“反动学术权威”
28、“国民党特务”
29、“里通外国”
30、“海外关系”
31、“国民党骨干”
32、“国民党员”
33、“三青团骨干”
34、“国民党残渣余孽”
35、“国民党兵痞”
36、“偷越国境”
37、“伪军官”
38、“伪职员”
39、“伪乡长”
40、“伪警长”
41、“伪村长”
42、“土匪”
43、“土匪秘书”
44、“破坏‘文革’”
45、“组织造反夺权”
46、“破坏生产”
47、“围攻教师”
48、“4·22头头”
49、“坏头头”
50、“黑班子”
51、“开黑会”
52、“对现实不满”
53、“写反动标语”
54、“反动文人”
55、“收听敌台”
56、“喊反动口号”
57、“侮辱毛主席”
58、“侮辱领导”
59、“侮辱妇女”
60、“奸淫妇女”
61、“血债”
62、“谋杀”
63、“企图谋杀干部”
64、“牛鬼蛇神”
65、“伪造公章”
66、“严重私分”
67、“乱砍滥伐”
68、“投机倒把”
69、“黄金投机”
70、“不服从领导”
71、“造谣惑众”
72、“贪污”
73、“侵吞国家财物”
74、“盗窃”
75、“收藏金猫”

(二)触目惊心的毒刑
根据“处遗”期间,落实政策给予1336人平反,他们在“文革”十年期间被批、被斗、监禁、坐牢中,受尽了触目惊心的毒刑有:
1、大、小会批、斗“折磨和迫害”。
2、敲锣游街、游村示众。
3、剃十字头(将发剃成“十”字形)。
4、戴高帽(笏、纸扎帽、高二市尺至六市尺)。
5、坐直升飞机(手拇指绳合扎,升上空中)。
6、吊半边猪(手指和脚趾一只,绳扎、升空中半点吊)。
7、跪火砖、石头、(人跪于置在地上的火砖、石头、铁钉、石牙)、铁钉、石牙。
8、挂牌游斗(胸前挂着纸板牌或木板牌,书上“所谓”罪名,游街、游村示众)。
9、监 禁(指定范围活动,专人监视)。
10、坐 牢(把人关起来,失去人身自由)。
11、马骝掰笋(二个手掌合拢、绳扎、中间打一竹丁)。
12、水底沉鱼(人被捆扎、装入猪笼投入水浸)。
13、舞木狮子(椅子倒置,双手托椅、椅加石50~80斤舞行)。
14、点天灯(纸浸透煤油置头上,点火燃烧)。
15、竹夹拔毛(竹一端叉,朝头发铲拔毛)。
16、篱笆加桩(两手指用铁丝紧合扎,指缝加打入竹木、铁钉)。
17、托大牛(脚拇指合扎,人朝天,拖行)。
18、煎干虾(逼人到灰砂地,让烈日蒸晒,不准戴帽,不准饮茶水)。
19、笨象出山(两手接地与脚同行)。
20、空中飞人(绳扎拇指升天空,用人前后左右推动,曰“飞人”)。
21、陪 斗(逼受害者与被斗人一起示众)。
22、假枪毙(受害者被押赴所谓刑场,曰:“最后一次交代问题并写遗嘱给家属”,威吓逼、供。迫得亲属痛哭流涕)。
23、兔子爬行(膝盖以下接地,坐着,与两手在爬行)。
24、水底捞月(冷天,逼受害者下水,曰“捞枪、金、银”,实则:逼人下水浸冷)。
25、猪笼滚轴(人被捆扎,放入猪笼,路上推滚)。
26、痒身翻滚(以河木皮“含有毒性”碎成粉,光身擦上河木粉之后,出现痒痛,出红糜烂)。
27、血饵引蚂蝗(受害者被打遍体鳞伤之后,推下山塘让蚂蝗叮咬吸血)。
28、喂毛问味(把狗或猪毛塞进受害者嘴强行吞下,喂毛者问其味)。
29、种阴毛(把阴毛塞到受害者嘴,强行吞下)。
30、滚水淋发(受害者被捆扎后,滚水淋发)。
31、鞋底拍痧(人跪下,以鞋底朝头部猛打,重的流血)。
32、肚皮戏摇(人被捆扎手脚,面朝天,人上肚皮戏摇)。
33、跪撑火砖(跪着,双手掌上平托火砖8~10块)。
34、喂 屎(受害者被喂猪、牛、狗、鸡屎)。
35、漆油人身(受害者头、身上被糊上油漆)。
36、电 刑(用电话机和受害者连接上线,摇转发电以麻人体)。
37、棍 打(受害者被用竹、棍打)。
38、拳打脚踢(受害者在斗争中被拳打脚踢)。
39、666粉撒面(受害者被撒上666粉于面部、鼻孔、耳、眼部位)。
40、强 奸(受害者或亲属被关押、抄家搜查时,遭强奸、轮奸)。
41、逼作屎坑“狗”(受害者被逼下屎坑作所谓:捞“脏”物、“罪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955a6e0102v1i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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